6月1日新版《供水条例》将正式施行。为推动《供水条例》在水务集团落地生根、见行见效,让法治思维融入供水工作各环节、各层面,水务集团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供水条例》大家谈”活动,为广大职工搭建起谈理解、谈做法、谈思考、谈建议的交流平台。我们将陆续在本栏目刊发水务职工对新版《供水条例》的认识及对行业痛点的思路对策。敬请期待~~
新《供水条例》视域下营业服务与管网维护的管理变革
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对原《城市供水条例》的全面修订与升级,标志着我国供水事业进入法治化、精细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新条例的出台,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供水服务均等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并将这些理念具象化为对供水单位(包括其基层班组)的具体义务和要求。对于一线班组而言,其角色正从传统的“抄表员”、“收费员”和“简单维修工”,向“服务管家”、“设施医生”和“安全哨兵”复合型角色转变。管网维护也从单纯的“跑冒滴漏”抢修,升级为涵盖风险评估、智能监控、预防性维护的系统性工程。
一、从“末端执行”到“前端服务”的权责重构
新条例对用户侧的供水服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这直接重塑了班组的工作内涵。
共有供水设施管理权的法定移交与服务边界的清晰化。新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这一规定是革命性的。过去,居民小区内部的二次供水设施、庭院管网等“共有供水设施”常因产权不清、管理缺位而成为水质污染的“盲区”和水压不足的“痛点”。
对于班组而言,这意味着其管辖范围将从“表前”正式延伸到“表后”的共有部分。班组不再只是维护到户表为止,而是要承担起整个小区内部调压调蓄设施、庭院管网直至入户水表的全部运维责任。这要求班组必须具备更强的专业技能,特别是对二次供水设施(如水箱、变频泵组)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运行调试能力。同时,这也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和管理复杂性。班组需要建立全新的“共有设施台账”,制定精细化的巡检、维保计划,并公开水质信息,以满足条例第二十九条“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公开水质信息”的要求。
服务标准透明化与投诉处理机制的倒逼效应。新条例第十九条要求供水单位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第二十七条则建立了“投诉-反馈-再投诉”的闭环处理机制,并赋予用户直接向供水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
这对班组的服务规范性构成了硬约束。以往靠“人情关系”或“口头承诺”解决问题的模式将被彻底淘汰。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例如:接到报修后多久到达现场?停水通知提前多少小时发布?这些都有了明确的法理依据。班组内部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服务话术、操作流程和时限考核制度。每一次的用户沟通、维修记录都必须留痕,以备后续可能的投诉核查。这种“阳光化”管理,倒逼班组提升职业素养和沟通技巧,将矛盾化解在一线。
二、从“被动抢修”到“主动预防”的体系化升级
新条例对供水设施的保护、运行和维护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将管网维护工作推向了“主动预防”的新高度。
施工协同与“探明在先”原则的强制性。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供水设施的相关情况”。第四十四条则对未履行此义务的行为设置了严厉的罚则。
这是对班组管网巡查和保护工作的重大利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第三方施工破坏供水管网是导致停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班组往往疲于应对突发抢修。新条例赋予了班组更强的“话语权”。班组可以依据条例,主动对接辖区内所有即将开工的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管网图档资料,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这要求班组必须建立动态更新的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能快速、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持。从“事后堵漏”转向“事前交底、事中监护”,是班组管网维护工作的核心转型方向。
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与“红线意识”的树立。新条例第三十条授权地方政府划定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列举了禁止性行为(如挖坑取土、堆放危险品等)。第四十五条则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
班组将成为这些“安全红线”的第一守护者。班组在日常巡线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管网本身的运行状态,更要敏锐地识别保护范围内的潜在威胁。例如,发现有人在管线附近违章开挖、堆载,班组有权依据条例进行劝阻、取证,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这要求班组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将日常巡查从简单的“看漏点”升级为全面的“查隐患、保安全”。
漏损控制的量化目标与技术驱动。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供水单位“采取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供水压力调控、智能化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
控制漏损不再是口号,而是法定义务。对于班组而言,这直接关系到绩效考核。班组需要从粗放式的“分区计量”向精细化的“DMA(独立计量区域)管理”迈进。利用夜间最小流量分析、压力调控、噪声监测等技术手段,精准定位暗漏点,变“被动抢修”为“主动检漏”。同时,新条例鼓励的“智能化管理”(第七条)也要求班组掌握智慧水务平台的操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管网运行规律,辅助决策。例如,通过分析用户用水曲线,及时发现异常用水(如疑似漏水),并主动上门服务。
三、法律责任强化对班组履职的刚性约束
新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细化,对户表班组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第四十三条列举了多种可被处以罚款的情形,如“未按照规定检测水质”、“擅自停止供水”、“未按规定进行设施运行维护”等。这意味着,如果班组因疏忽大意未能按时巡检导致设施故障,或因操作不当引发水质问题,不仅企业要受罚,直接责任人(即班组及相关人员)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这要求班组必须建立严格的“痕迹化”管理制度,所有巡检、维修、水质检测等关键环节都要有记录、有签字、可追溯。班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全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
新《供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自来水营业管理和管网维护工作绘制了一幅清晰的“法治蓝图”。它推动了班组从“经验管理”向“标准管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从“单一技能”向“复合能力”的根本性转变。未来的班组,将是集专业运维能力、精细服务能力、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智慧技术应用能力于一体的现代化服务团队。唯有如此,才能将新条例的立法精神真正落地,实现供水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便捷供水服务的向往。
来源:津滨威立雅公司
编辑:谭泽宇
审核:刘爽
张丽 135 5292 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