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政策: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维持9%(含8.5%基本医保和0.5%地方附加)继续执行,个人缴费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按10%继续执行。
特别提示:费率下调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水平。
海南省最新政策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
用人单位缴费率降至6%;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降至5% 。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广州市
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医保费率降至4.5%;
灵活就业人员费率降至6.5%。
茂名市
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医保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降至6.5%(含生育保险0.5%)
浙江省
延续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
单位费率0.5%执行;
个人费率0.5%执行。
四川省
至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0.6%,个人0.4%)
海南省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维持1%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海南省现行费率标准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
至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总费率1%(单位个人各0.5%)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基金结存情况下调20%-50%
用人单位参保
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入职员工按首月工资计算。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各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规定的基数范围内自主选择适用的缴费档次,如浙江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在全省上年度也就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与月缴费基数。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中国会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