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板块前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完成份内事即是本分,再多做一步,便是情义。
学术之星局中人纪实系列,以本刊主编独立于专栏主办方律所的外部审稿人视角,复盘与优秀青年法律作者合力打造系列每一篇文章的观察和感悟。此纪实系列与原“安杰世泽跨境法律研究 x 学术之星研究室”学术之星系列一并阅读,有助于丰富阅读体验、增进认知。
一篇可能发早了几周的学术之星好文:
说实在的,本刊主编非常看好学术之星谢鑫雨的推文(“学术之星第三期”),可惜推出之后相对而言反响并不大,但是可喜的事情在于,我发现这篇文章近两日的阅读量在偷偷增长。经过快速的检索,我看到了如下的可持续披露的新进展: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尔后,欧盟的第一批共12项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以及美国证监会(SEC)的《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也将陆续发布。
而学术之星第三期讲的正是尚未定稿发布的《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结合了埃克森美孚接受SEC调查财务数据造假的案例。如若是今日发表,或者《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之后发表影响力都会大不一样吧。
埃克森美孚被调查的起因:
“2015年底,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对埃克森美孚发起一项欺诈调查,表明埃克森美孚使用了两组数据,其中一组公开披露,还有一组保密,用于计算气候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172016年,SEC即宣布对埃克森美孚展开包括资产减值核算和气候变化监管环境下企业未来价值评估的财务调查。2017年,鉴于低油价和政府对碳排放的监管,SEC对埃克森美孚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估值再进行调查。18但截至目前(2023年5月30日),SEC与埃克森美孚之间已进行高达583次往来对话,SEC尚未对其做出实质的处罚决定。”
今日的纪实对象:
视点 | 美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尺度要求的变迁——学术之星法律研究系列③ 安杰世泽,公众号: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视点 | 美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尺度要求的变迁——学术之星法律研究系列③
要点分析:
其一,ISDS与《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共通的主线:
连接点都在TCFD框架的采纳,即治理(governance)、战略(strategy)、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指标和目标(metrics and targets)四大核心要素。
学术之星第三期有张表格梳理了埃克森美孚风险管理的重点,说实在的,真的非常全面,尤其是战略风险中“资本配置”,当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家公司被资本抛弃,将会有怎样的痛苦。

其二,披露趋势的统一
实际上,可持续披露三条标准:国际的、欧盟的、美国的,互相之间还存分歧,但这一轮新的披露标准展现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
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具有一致性(consistent)、可比性(comparable)且对决策有用(decision-useful)的披露信息:
①披露底线的强制性取代了避重就轻的选择权
②完整披露财务影响取代了无关痛痒的披露项目
其三,ISDS与《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的区别
①气候信息披露是可持续披露的子类,只不过气候信息披露是最容易达成共识的。
②ISDS强调财务的单一重要性(区别于Double Materiality),这与资本逐利的本性趋同,因而是一种更容易被遵守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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