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借款人和贷款人注册地均在境外(仅为内保外贷目的,包含港澳台注册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所涉及的跨境保证或资产担保。
一、机构拿什么来担保
我们以典型的外商投资公司寻求贷款为例,如若采取内保外贷形式,由境外控股公司提取境外贷款人贷款资金,此时的担保物包括:①就境外控股公司而言:其持有的股权、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②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签署账户监管协议、保证金质押。
二、监管趋势
A.内保外贷监管的一度放松: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中关于内保外贷的主要管理内容有哪些?
1.取消内保外贷的数量控制。取消境内机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内保外贷的事前审批或指标核定,并取消所有形式的数量控制。
2.取消大部分资格条件限制。除个别适用于所有机构的一般性限制条款外(如担保资金用途限制),取消针对特定主体(担保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比例或关联关系要求)或特定交易(如非融资性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
3.个人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参照非银行机构管理。
4.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方式。利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内保外贷数据采集功能,对内保外贷业务进行统计。
5.取消担保履约核准。银行可自行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凭担保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履约。
6. 担保履约后形成对外债权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B.内保外贷监管的再度收紧:
近年来,由于中国严厉打击资金非法出境,内保外贷登记申请须面对更严格的审查。境外贷款人须注意除非外管局对以下情况得出满意的审查结果,内保外贷登记可能不获成功登记:
境外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
担保的商业合理性
境外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
C.外贷监管的规范化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八、境外贷款业务涉及跨境担保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境内、境外债权人(受益人)分别报送跨境担保相关信息,境内银行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权应纳入其境外贷款余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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