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因为有了电子法院技术系统和行政私法部门联动机制的助力,正在向好。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沪高法[2021]124号】,上海全面落实会《关于加强综 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以徐汇区人民法院为例:
“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应用场景试运营后,徐汇区人民法院根据提示预警,发现该院43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且符合法定的冻结扣划条件,据此累计查控公积金余额125万余元,8件案件全额执行到位。

公积金执行制度要点罗列如下:
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公积金中心建立“点对点” 查询机制(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及余额)。
协助冻结、轮候冻结公积金。
公积金一旦达成可执行条件之一((1)被执行人离休或者退休;(2)被执行人出境定居;(3)被执行人死亡;(4)被执行人的债务涉及住房消费【指购买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执行)、支付房租】;(5)涉及婚姻、继承案件,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 书已对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分配的;(6)被执行人涉案对应的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 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执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7)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 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立即联网提示线索。
失信联合惩戒:市公积金中心应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老赖获得公积金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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