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除了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还有哪些类型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证券法合规系列②

除了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还有哪些类型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证券法合规系列② 法学生 AI 生产力
2023-06-24
0
导读:根据本条提起的研讯程序的目的是由审裁处裁定 —— ​(a)是否曾发生市场失当行为;(b)任何曾从事该失当行为的人的身分;及(c)因该失当行为而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金额

本篇前言:

据统计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是今年大陆证券执法/监管处罚占比最高的证券犯罪。

那么除了这三类犯罪之外,还有哪些证券犯罪类型?

以及,本篇将另外介绍香港证券与期货法下处理市场失当行为的审裁处的运行目的。

并为下期论及审裁处事实程序性证明标准应采高度盖然性标准还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作铺垫。

正文:

香港法例571部,证券及期货条例

Part XIII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


245.第XIII部的释义

市场失当行为 (market misconduct)指 ——

(a)insider dealing内幕交易;

(b)第274条所指的false trading虚假交易;

(c)第275条所指的price rigging操控价格的行为;

(d)第276条所指的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bout prohibited transactions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的行为;

(e)第277条所指的disclosure of false or misleading information inducing transactions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行为;或

(f)第278条所指的stock market manipulation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并包括企图engage in, or assisting, counselling or procuring another person to engage in从事,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从事(a)至(f)段提述的任何行为;


Market Misconduct Tribunal程序的目的——

下期预告:将探讨

a)MMK的市场失当行为程序是事实查明还是判决?

b)进而,证明标准采高度盖然性还是排除合理怀疑?


252.关于市场失当行为的proceedings研讯程序

(1)在第252A条的规限下,证监会如觉得曾发生或可能曾发生市场失当行为,可就该事宜在审裁处提起研讯程序。  

(2)证监会可藉向审裁处发出书面通知而根据本条提起研讯程序,通知须载有一项陈述,指明附表9订明的事宜。  

(3)在不局限第251(1)条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根据本条提起的研讯程序的目的是由审裁处裁定 ——  

(a)whether any market misconduct has taken place是否曾发生市场失当行为;

(b)the identity of any person who has engaged in the market misconduct任何曾从事该失当行为的人的身分;及

(c)the amount of any profit gained or loss avoided as a result of the market misconduct因该失当行为而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金额


253.Powers of tribunal审裁处的权力【藐视法庭行为及其后果】

(2)任何人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无合理辩解而有以下行为,即属犯罪 ——

(a)没有遵从审裁处根据或依据第(1)款作出的命令、通知、禁令或要求;

(b)令审裁处聆讯无法继续进行,或在聆讯过程中有其他不检行为;

(c)在按审裁处根据第(1)款作出的要求于某地方出席审裁处聆讯后,未经审裁处准许而离开该地方;

(d)阻碍任何人为根据第252条提起的研讯程序的目的出席审裁处聆讯、提供证据或交出任何物品、纪录或文件,或阻吓任何人以期他不为该目的作出该等作为;

(e)因任何人曾出席审裁处聆讯而威胁或侮辱他,或令他蒙受损失;或

(f)因任何审裁处成员、提控官或协助提控官的人以该等身分执行职能,而在任何时间威胁或侮辱他,或令他蒙受损失。

(3)任何人犯第(2)款所订罪行 ——

(a)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2年;或

(b)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证券法合规系列上期回顾:
谢鑫雨、程磊,公众号:Bamboo Splint 跨境金融法律订阅美国证券欺诈集体诉讼门槛骤升:1995《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PSLRA)的6项原告证明要素,证券法合规系列①

请在评论区提出任何对本文的观点或建议,作者会尽快友善回复。

有意转载Bamboo Splint竹帚金融法律评论文章或有意愿于本订阅号投稿的朋友,欢迎联系作者:

Butler Cheng// e0724230@u.nus.edu

Vency Guo// e0724249@u.nus.edu


We'd appreciate, if you could 

我们会很感激,如果你可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法学生 AI 生产力
1234
内容 1154
粉丝 0
法学生 AI 生产力 1234
总阅读3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