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厚厚的法律乃至法典包含了太多为了体系完备性而存在的冷门条款,反观热门条款,则是指那些实务中经常适用到的法律,这样的条款数量不多。
为什么定向减资将是新《公司法》未来律师用的最多的条款呢?要把减资和定向这两组词拆开来分析。
1.“减资”
命题:5年内有限公司股东需要全部实缴认缴出资。
常规解:减资。
2.“定向”
所有股东同比例减资大致将成为公司秘书、代理批发业务。而定向减资需要检查、修改、草拟减资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这部分的工作会由律师执行。
3.为什么不探讨“亏损”公司减资
市场没有实际需求。大部分亏损公司欠着也就欠着了,没人会想去处理。(相关数据表明国内老赖人数已经8位数。)
通过定向减资减资后会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交易性减资,其实质是不减资的股东以公司为平台购买减资股东的股权。
为达至各方博弈妥协的均衡,减资必须公允作价,公平交易。(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确定了减资的价格、支付形式及周期,最终签署股东间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