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s (ORFSA)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是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协议,包括按条件收费协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和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conditional fee agreement 按条件收费协议是指律师同意只在当事人就仲裁结果取得成果的情况 下,才收取成功收费,该成功收费将参照基准讼费(即假如没有 ORFSA 协议的话,律师本应收取的费用)计算。成功收费上限定于基准讼费的 100%。
damages-based agreement 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是指律师同意只有在当事人于有关事宜中取得财 务利益的情况下方收取费用。该费用简称为 DBA 费用,以当事人取得的财务利益的 50% 为上限。
hybrid damages-based agreement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是指根据律师同意只有在当事人于有关事宜中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下,方收取 DBA 费用,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就 在仲裁程序期间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故此,这种模式混合收费包含了按损害赔偿而计算的费用,以及律师在仲裁程序所提供服务的收费而该收费是通常按折扣计算。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下的 DBA 费用,同样以当事人取得的财务利益的 50% 为上限。
最后,为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可予追讨的费用,在有关申索不成功的情况下,只准许律师保留期间所招致的基准讼费(即假如没有 ORFSA 协议的话,律师本应收取的费用)的一部分,以及该费用的上限应否订为进行该申索期间所招致的不可追讨的费用的 50%。施加上限及可予追讨的最低费用反映律师与当事人共同承担风险的性质,既可防止 ORFSA 制度被滥用,亦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足够弹性,可以因应情况商讨合适的收费安排。
仲裁庭具酌情权处理仲裁费的一般原则获保留,但明文规定除非案件情况特殊至有充分理据偏离该原则,否则当事人分别与其律师和保险人所议定的成功收费溢价及法律开支保险的保费,原则上不须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Essar Oilfields Services Ltd v Norscot Rig Management PVT Ltd [2016] EWHC 2361 (Comm) 的不寻常事实,仲裁庭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尤其是败诉方的行为导致胜诉方不得不承担出资第三者费用以进行诉讼,决定命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出资第三者费用。因此,仲裁庭如认为有特殊情况,并在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后,裁定作出分摊是合理的,则可将该成功收费溢价及/或法律开支保险的保费在各方之间分摊。
最后必须指出,由于没有商业需要,ORFSA 并不适用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