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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下的“公司股东”与“公司成员”是一回事吗?

普通法下的“公司股东”与“公司成员”是一回事吗? 法学生 AI 生产力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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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法体系下的股东与成员之间,并不能完全地划上等号。以香港公司法为例:一般假定是一个拥有公司股份的人是其成员,但是。。。

普通法体系下的股东与成员之间,并不能完全地划上等号。

以香港公司法为例:

一般假定是一个拥有公司股份的人是其成员(Member),但这种看法并不总是正确的。只有当他的名字被登记在成员登记册时,他才成为该公司成员,直到他的名字从公司登记册中删除。

然而,股东是指一个人拥有特定公司的股份。在某些罕见的情況下,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人没有获得被登记在成员登记册,例如,董事会不批准从以前的股东取得股份的人成为一名成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他是这一家公司的股东,但不是公司的成员。

在香港,所有公司必须以中文或英文保存一份成员登记册。此登记册必须保留在香港的注册办事处。如果它被保存在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地方,公司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处长。根据香港法第622部《公司条例》 第112条的规定,满足下列情形可称为公司成员:

1.公司的创办成员须视为已同意成为该公司的成员。

2.在公司注册时,该公司的创办成员须作为成员,记入该公司的成员登记册。

3如任何其他同意成为公司成员的人的姓名或名称,已作为成员记入该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该人即视为该公司的成员。

也就是说,香港公司的股东只有在登记册上登记了股东资料的相关记录后,才能正式成为该公司的成员,享有其成员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及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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