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ndertaking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是受欧盟(EU)严格监管的投资基金类别的名称,投资于证券,即股票、债券、股票和债券、短期国库券和现金。
投资基金是一款面向公众的金融产品,必须获得授权,并由其所在国的金融部门监管机构对其进行持续监督。然而,投资基金为获得这种授权而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在过去因国家不同而大相径庭,这往往导致投资者无法投资于国外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也无法在国外销售。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项指令(European Commission drafted a Directive),规定了投资基金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其目的有两个:
①为投资基金建立一个真正的欧洲单一市场,允许投资基金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发行份额,投资者可自由投资于自己选择的投资基金,而不受基金来源国的限制;
②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保护。第一部《欧洲投资基金指令》(European investment funds Directive)于 1985 年生效。它专门针对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尤其是那些向散户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基金。
指令要求基金:
①专门投资于上市证券、
②是一个 "开放式 "基金(允许投资者随时提取资金或退出基金),并且
③将投资分布在大量不同的证券上,以降低各种投资的相关风险。
UCITS已经成为品质标签
UCITS基金需获得 "欧洲通行证",一旦获得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就可以在整个欧盟出售份额。UCTIS基金不再需要在每个国家获得许可证,这大大减少了进入国外市场所需的手续、成本和时间;此外
UCITS 基金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监督,因此能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保护,这也是一个强有力的营销口号。得益于对投资者的保护,"UCITS "一词已成为一个优质标签,得到监管机构和投资界的认可和赞赏,远远超出了欧盟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