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第一次以Full-Time形式踏入美国、英联邦法学院,不论是JD/LLM的1L,还是国家留基委的半年交换,还是律所Leave出国采风顺便回到校园,考出A+,都能令你有更多机遇和积累,未来收获一个自由的人生。这个系列就是写给你的Know-How,看到了偷偷藏起来,别让同学知道了。希望越来越多有资质的同学藉由更早的看到这个系列斩获summa cum laude(拉丁荣誉,班里的Top1%)。
考试显然是一种折衷的偏功利的教学工具,然而照本宣科地突击背书被证明在英美法学院不可行,这也是许多在国内顺风顺水的法学学霸折戟沉沙的陷阱。更有效率的备考方式是:全程无遗漏地听课并且记笔记,以及课余时间看政策/立法辩论(UK Lawmakers Debate in House of Commons/Lord是最佳的)。

正如上一篇所说,英美法系推崇法律现实主义,即“法律不应该仅仅被看作是一套抽象的规则或原则,而应该更多地关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被制定、解释和执行的。”这是提示你,法律不是规则本身。同时,你需要知道,法律不是其字面意思本身。如果是,那么借助查阅字典,你就可以理解并充分适用全部规则。但即便是最花功夫制定的法律文本,也可能被证实是充满含糊不清的“Sloppy Drafting”。为了避免成文法的含糊不清造成的歧义,就需要一些补丁,立法机构可能会公布法律制定的过程纪实,制定法会交代其所应对的社会热点/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等权威文本也配有官方评注“Official Comments”,最著名的对§2-201(requiring a writing signed by the party against whom enforcement is sought)的评注:“signed wrirting requirement is to afford a basis for believing that the offered oral evidence rests on a real transaction”,就此而言,邮件记录是同纸质文件具同样功能的,你不能只从字面意义去解释writing requirements去排除电子记录方式。
许多的英美法学院考试都是在让你比较法律的字面解释和目的解释。字面解释固然容易识别(前提是你需要有相当的词汇量),目的解释会是相对困难的,你需要去考虑题设情景的方方面面(社会的,商业的,法律规则的)。没有捷径去准备,只有多听多看政策制定过程去积累。英国下议院的立法辩论会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库,在那里你可以常听到首相在内的顶级英语辩手就不同的政策阐发,你完全可以沉浸式地“穿在那个立法者的鞋子里”,他为什么持有这个观点,如何说服别人认同他的观点,又或者他为什么反对这个观点,挑选出了哪些薄弱处进行了怎样的攻击?
好吧,还有我们众所周知的英美法学院“Victim of Socratic method”,即在课堂上被教授cold call苏格拉底式盘问到社会性死亡的受害者们。当然,这是一种幽默,苏格拉底教学法当然是一种提升你批判性思维的正向工具。任何教授带着你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的机会都是宝贵的,帮助你掌握目的解释的方法,看到规则背后运作着的利弊权衡。
可是,在没有被点名的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叉腰走神直到教授蹦出一连串问题指向的那个规则本身么?不能,你反而应该聚精会神地全程记笔记。因为英美法学院考试考的不是规则这个答案本身,而是找寻答案的过程。每门课程值得讨论的法律规则都是有限的,教授会筛选出来,但他大概率不会直接列给我们,但那些在课堂上重点触及的规则都是最有可能被考到的——除非,他认为这次考试该上点难度了,即便是正经端坐在第一排认真记笔记的乖学生,鹦鹉学舌都不值得奖励。
(未完待续)
现在9月,才刚开学,愿《普通法系留学第一学期考A+宝典》系列的连载可以帮助你实现自己普通法考试的开门红。
我另外一篇连载作品《翘臀小蛮腰死命卷》分享的是课业之外的认识,是一部自传性质的回忆集,读者群体设定是内地的法学院学生或者法学院毕业后5年以内的律师或法务,如有兴趣可以搜来一并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