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援助範圍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涵蓋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展開的民事訴訟;某些死因裁判研訊;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的案件。訟案類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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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訴訟 -
交通意外索償 -
業主與租客糾紛 -
工業意外賠償 -
僱員補償 -
入境事務 -
合約糾紛 -
專業疏忽 -
海員追討欠薪 -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案件 -
涉及社會公義的死因裁判研訊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申請資格
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不得超過法定限額,目前的限額為港幣449,620元。不過,如案件有理據提供法援而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則本署可以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制的規定。
案情審查-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為“夾心階層”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如你的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規定的限額,但又不超過某一金額,便可根據這項計劃提出申請。
援助範圍
這項計劃適用於下列類別索償額很可能超過75,000元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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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索償; -
涉及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的申索; -
涉及執業會計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測量師、註冊專業規劃師、認可土地測量師、註冊園境師,以及地產代理專業疏忽的申索; -
關於保險人或其中介人在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時涉及疏忽的申索;以及 -
就售賣已落成或未落成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
這項計劃亦適用於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索,以及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索償額很可能超過75,000元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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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所指的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或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受規管活動牌照或獲註冊以進行該等活動的金融中介人的專業疏忽所提出的金錢申索;以及 -
涉及因詐騙、欺騙或失實陳述而被誘使進行的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交易所提出的金錢申索。
申請資格
與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一樣,你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才會獲批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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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必須超過港幣449,620元但不多於港幣2,248,110元。 -
你可以按此處計算你的財務資源。 -
案情審查-你必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