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与警示:
• CRS下已有越来越多国家加强UBO披露和信息透明,单纯通过结构遮蔽UBO申报避免税务信息交换的空间日益减少,风险较高。
一、背景介绍
CRS(共同申报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对账户的最终受益所有人(UBO)进行申报,实现跨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为了规避这种透明度要求,一些投资者和机构会设计复杂的投资结构来“遮蔽”UBO,避免直接申报,实现税务信息的规避或延迟披露。
二、常见的投资结构及其遮蔽UBO的原理
1. 新加坡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变动资本公司)
• 结构特征:VCC作为一种基金架构,具备公司法律地位,但可设立多个独立的子基金,每个子基金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投资者与子基金挂钩。
• 遮蔽UBO方式:多层基金结构和子基金的划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复杂化最终受益人的识别流程。
• 税务优势:符合新加坡监管的VCC可以享受税务中性待遇,符合条件下免征投资收益税,且能够获得新加坡的税务居住证明,访问较多双重征税协定,税务透明但通过法人层级复杂化UBO申报。
• 搭建成本:
• 设立费:十多万美元
• 年度申报费:约1,600美元
• 设立时间:约4-6周
2. 多层级公司结构(Layered Corporate Structures)
【实践中的窄门,意味着走的人不是很多,安全和私密性更强,实操落地方案仅需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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