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市场创业创新活力提升,鼓励和促进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在我市落地发展,规范我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来源为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在宁波市两创示范期内,共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本办法所称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宁波市内申报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企业:
1
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
对决赛中获奖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
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ps:以上获奖项目为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者同级奖项的项目。
2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ps: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3
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
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集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宁波市外引进申报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企业:
市外引进创业创新项目类别:
1.非宁波市户籍人员到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2.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业人员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3.非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4.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回宁波创业创新项目。
市外引进的申报项目标准及获得奖励标准与宁波市内企业相同。
ps:奖励资金采取标准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以下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
3.大赛获奖项目需提供大赛实施方案(比赛通知)、获奖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企业股份比例证明材料,此外,申报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需提供相关人才评定证明材料;
获得投资项目需提供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市外引进项目需提供相关市外证明材料。
附件:
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注:
微信号:15888020422 (卢老师)
申报企业请添加此微信,获取相关附件内容与申报网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