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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申请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免不了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尤其是首次申报退税的新成立外贸企业,按照规定户户必核、家家必达!
那么税务机关究竟是如何开展实地核查?面对核查,外贸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只要业务真实,就能顺利通过核查吗?带着这些疑问与困惑,且听小编一一道来吧~
税务机关将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应责令出口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前暂不审核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
(二)生产经营方式与其申报的退(免)税办法不符的,应责令出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对于已申报的退(免)税,还应通知申报受理岗将申报资料退回出口企业,待变更结束后重新申报。
(三)其他基本信息与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责令出口企业限期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四)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未按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的,适用免税政策。
(六)对失联企业,将相关信息传递其征税主管税务机关,做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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