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带动我区各领域发展的本土中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围绕区委区政府“二次创业”再出发,“两高四好”勇攀高的总体要求,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首批鄞州区“服务业精英”培养计划人才选拔申报工作:
选拔条件
第一层次: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担任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副总以上经营管理或技术职务,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熟悉行业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贡献突出,带领企业或机构走在同行业前列,所在企业上年度税收区内同行业排名前10名,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行业引领作用明显。
带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商业及运营模式来鄞州创新创业且形成1000万元以上营收额的;现担任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的;主持起草国家或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带领所在企业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排名500强或者行业排名100强的;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政府奖项的。
第二层次: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担任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技术职务,业绩显著,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带领所在企业上年度税收区内同行业排名前20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商业及运营模式来鄞州创新创业且形成500万元以上营收额的;现担任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的;参与起草国家或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近5年获区级及以上社会或行业奖项的。
二.选拔程序
企业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信息公示,经所在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会商、初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 培养管理
①. “服务业精英”培养资助:给予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5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7万元资助;给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8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3万元资助。
②. 培养经费的使用:培养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养人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需的开支。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对入选“计划”第一层次的人才,每月发放“鄞州英才”政府特殊津贴(按第5类人才3000元/月标准发放,连续享受三年),并吸收他们参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以及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推荐人选;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入选“计划”第二层次的人才,下次评选优先推荐申报第一层次。
重点考核入选人才在工作业绩及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在培养周期内对培养人选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情况作为“计划”人选调整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本次人才选拔须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鄞州区“服务业精英”人才选拔申报表》纸质1份(附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区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的任职证明、各类荣誉获奖证明、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的刊头、目录和首页复印件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附电子版)。
3.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以A4纸印制,装订成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4. 联系人:陈蓓娜 ;联系电话:89293246
附件内容:
1. 附件内容:《鄞州区“服务业精英”人才选拔申报表》
2. 申报企业添加微信号:15888020422(卢老师)获取相关附件内容。
3. 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