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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丨2022年鄞州区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新鲜出炉!

政策文件丨2022年鄞州区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新鲜出炉! 宁波市鄞州区电子商务协会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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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鄞州区依法经营、专业从事航运物流类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

1.高端航运物流企业,主要包括:

班轮公司、干散货运输公司、油气运输公司、船舶设计、船舶登记、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航运经纪(不包含货运代理)、航运信息、海事法律、海事仲裁、航运教育与培训等企业。

2. 其他航运物流企业。


02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01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综合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营收规模,扣除前三年(2019-2021)平均基数后给予分段奖励(具体比例见附表)。其中,对在国际、国内有极高知名度(符合全球细分领域前50强或国内细分领域前10强的企业)或对强链补链有重大作用的(如在鄞设立区域总部或中国总部)高端航运物流企业,经认定,可直接给予区属综合贡献最高档次奖励。


02
培育高端行业人才

1.经认定,属于国际、国内有极高知名度(符合全球细分领域前50强或国内细分领域前10强的企业)以及对强链补链有重大作用的(在鄞设立区域总部或中国总部)高端航运物流企业,给予区属人才综合贡献85%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


2.营收在20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给予区属人才综合贡献85%的奖励。企业综合贡献在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人;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最多不超过6人;综合贡献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在6人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企业综合贡献可增加1人,最高累计不超过10人(本条款中,集团公司或同一控股公司的本区注册企业,可视为同一主体,合并计算营业收入及综合贡献)。

区属人才综合贡献口径按企业发生的代收代缴数(工资薪金)计算,奖励给企业。


03
引导企业集聚发展

对当年新注册且营业收入达标(高端航运物流企业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其他航运物流企业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航运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房租一定比例(高端航运物流企业20%、30%、40%,其他航运物流企业10%、20%、30%)的补助;落户在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及拓展区的企业(以市口岸办认定为准),再一次性给予当年房租10-20%的补助(高端航运物流企业20%,其他航运物流企业1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4
航运物流业招商活动补助

经区商务部门备案,对开展航运物流业推广,推介宁波航运物流业营商环境,组织相关航运物流招商活动的单位(机构),按活动地点、规模,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本条同一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区商务部门参与主办,参加人员规模分别在20(含)-50人、50(含)—150人、150(含)人以上的,在宁波市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补助;在宁波市外举办的,分别按照以上参加人员规模,给予每场次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活动总体决算金额。

由鄞州区人民政府、区商务部门作为支持单位,参加人员规模分别在20(含)-50人、50(含)—150人、150(含)人以上的,在宁波市举办的分别给予每场次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在宁波市外举办的,分别按照以上参加人员规模,给予每场次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活动总体决算金额。


05
人才公寓

对营收在20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及国际、国内有极高知名度(符合全球细分领域前50强或国内细分领域前10强的企业)以及对强链补链有重大作用的(在鄞设立区域总部或中国总部)高端航运物流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配套。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一年。

本管理办法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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