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美好生活 浙播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函[2020]2号)精神,推动建设直播电商标杆项目,以直播促消费、直播塑品牌,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对我省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今年将继续开展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直播电商基础较好,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来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创新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集聚效应的直播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一)基本要求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直播电商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内容顺序形成相关证实性材料。材料需转为PDF格式,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鄞州区电子商务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