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育对象和条件
根据《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绿色直播间”申报主体应当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根据《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绿色直播间”申报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达到有关主体资质标准、商品销售标准、直播间管理标准和经营行为标准, 在行业内起到典型示范效应。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实施方案》第四条规 定,“绿色直播间”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并对照培育标准梳理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在9月26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经初步评估将符合条件的直播间申报单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局将联合开展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或专家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第二批“绿色直播间” 培育名单,并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予以联合发文确认。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紧密结合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的组织筹,积极引导直播间承诺、亮诺、践诺,积极探索适应直播营销新业态特点的监管与服务方式,促进直播经济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打造直播经济发展新高地。
申报材料于9月29日(周四)前报送至鄞州区电子商务协会。
1_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关于联合开展第二批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评分标准
2022年宁波市“绿色直播间”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引导和规范直播行业等网络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现就我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规范,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直播监管,规范直播营销经营行为;坚持协同共治,积极探索适应直播营销新业态特点管理方式,加快形成“部门、企业、行业、社会”多方共同参与格局;坚持示范引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直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绿色直播间”典型选树和梯次培育,以示范促规范,形成良好带动效应,促进网络直播合规经营,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行业行为更加规范,行业美誉度稳步提高。牢固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培育“绿色直播间”成为绿色健康、昂扬向上、涵养正能量的“文明之窗、精神之窗、绿色之窗”。以“绿色直播间”的培育和建设为牵引,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人才和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形成规范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带动力和竞争力,努力打造直播经济、网红经济的创新策源地和发展新高地。
三、培育对象
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实际运营主体注册在我市的直播间,其运营者为“绿色直播间”申报主体。直播间运营者指的是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包括自主品牌商家、直播服务机构(直播基地、MCN机构)、主播等。
以上申报主体应当取得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许可,且连续正常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其中,自主品牌商家近一年直播交易额在300 万元以上或主营本地农特产品的企业近一年直播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直播服务机构(直播基地)近一年与直播相关的服务收入超100万元且服务对象超5家以上,个人主播近一年直播交易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账号拥有粉丝10万以上。
四、实施步骤
五、评估标准
六、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