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市自主出口名牌培育工作,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新增一批“浙江出口名牌”,并对2019年度认定的“浙江出口名牌”进行复核。新增及复核企业的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请参照附件1,申报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3。原则上,在有效期内(2019-2021年度)的“宁波出口名牌”方能申报202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未通过202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复核的,自动降级为2022年度“宁波出口名牌”。
今年宁波市商务局将继续新增一批“宁波出口名牌”,并对2019年度认定的“宁波出口名牌”进行复核。新增及复核企业的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请参照附件2,申报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3。2019年度认定的“宁波出口名牌”在后续年度如被评为“浙江出口名牌”,无需参加本次“宁波出口名牌”复核。
8月26日前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自评分数报送至卢老师,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卢老师邮箱(849644100@qq.com)。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15888020422(微信同号);
材料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商务大厦一楼会员之家
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2.“宁波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3. 企业申报材料
4.“_____出口名牌”申报表
5.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
6.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