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工作,日前,市商务局印发了《宁波市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布120家《全市首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名单》。此次制定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打造电商助农新模式,同时完善电商共富新服务,推动实现农村电商成为“共富工坊”的基础支撑,让直播电商成为“共富工坊”的重要业态。具体细则和名单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入围省、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名单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50分)
1.拥有固定的直播场地
如无,不符合评定标准;如有,30-60平方得2分,60平方以上得5分
2.配备直播相关的硬件设备
配备直播灯5分,液晶显示屏5分,专业直播设备5分,台式电脑5分。
3.样品展示
有样品展示台,展示当地特色产品,得基本分3分,根据样品丰富度可增加1-2分
4.统一标识
在醒目位置悬挂“共富工坊”标识标牌得10分
5.配备专职的直播相关工作人员
拥有直播运营团队,2人得5分,3人以上得10分
(二)提高农产品水平(20分)
1.拥有区域公共品牌
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或带有当地元素的统一包装得5分
2.“三品一标”认证
销售产品均有“三品一标”认证得5分
3.带动周边销售
在区域范围内供应链合作5家以上得5分,10家以上得10分
(三)沟通联络(30分)
1.报送资料
根据政府要求,及时报送建设情况、总结资料得10分
2.参加电商活动
积极参加市、区级电商活动得10分
3.加强宣传
积极报送相关活动得5分,如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加5分。
(四)数据指标
1.运营公司(评价主体)直播带货GMV不低于60万元/年;
2.当年度举办和共富相关主题的直播活动不少于12场;
(以上评价指标需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第4项指标需要提供作证截图)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评价方式
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经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和审计单位通过实地走访对建设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打分。最终综合评价(1-3项)合计得分80分以上,且完成第4项数据指标为考核通过,市商务局对考核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
(二)评价时间
年末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四、保障支持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导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建设,鼓励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市商务局将对列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优秀案例且通过考核的运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