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详见《细则》,包括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跨境电商直播基地、跨境电商直播销售企业、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主体等。
(二)申报企业三年内无因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被市人社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一)申报对象对照《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其中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可由企业盖章确认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代替。
(二)申请直播电商基地补助的还应提供基地场地证明,基地平面图,基地入驻企业2025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三)申请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主营业务收入补助的还应提供服务合同、结算清单、发票、到款证明。
(四)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2025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五)申请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2025年代运营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以及代运营企业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
(一)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细则及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
(三)其中加盖公章的《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须提交至鄞州区商务局,工作日受理。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511室(国内电商)、507室(跨境电商)。
国内电商联系人:钟老师 89292893
跨境电商联系人:余老师 89298270
附件:
2025年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及附件
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