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信息经济发展,推进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一二三产数字化转型,发挥千岛湖生态优势和品牌优势,促进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扶持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合规经营、纳 税,从事电子商务(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和发货地均在本县的个体网店,对电商发展 组织得力、服务工作到位的乡镇、村和园区运营服务商。
扶持政策
大力发展电商配套,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鼓励创新集聚发展,引导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电商新业态,推进产业转型扩面。
本意见的扶持政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补助资金总额 以 800 万元为最高上限,若按各条款计算汇总补助资金超过 800 万元,则除 1、2、3、4 条外的所有补助同比例下降。
本意见扶持对象应守法、合规、诚信经营,且当年未发生因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行为而列入严重失信 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 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个人)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 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本意见的补助资金来源由县本级财政及整合县级以上各级财 政资金组成;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 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资金 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本意见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淳政发〔2017〕16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