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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淳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要 | 淳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千岛湖电子商务协会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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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信息经济发展,推进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深度赋能一二三产数字化转型,发挥千岛湖生态优势和品牌优势,促进电子商务扩面扩容和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扶持对象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合规经营、纳 税,从事电子商务(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和发货地均在本县的个体网店,对电商发展 组织得力、服务工作到位的乡镇、村和园区运营服务商。





扶持政策


大力发展电商配套,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1.完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共同配送,解决农村物流“首末一公里”问题,使农村物流效率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具体运营模式和补助细则另行制定。本项补助资金全县合计每年最高 150 万元。
 2.提升农村电商基础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站(含快递服务点)功能,促进物流、电商、生活服务进村。具体运营模式和补助细则另行制定。本项补助资金全县合计每年最 高 50 万元。 
3.扶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电商业 务指导、产品文创设计等公共配套服务的,在工作内容及工作 绩效达到县级认定标准的,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鼓励创新集聚发展,引导产业做大做强。


4.鼓励开发电商新产品。支持企业在产品标准、质量控制、 包装设计、文化挖掘等方面,按照互联网销售模式对传统产品进 行升级或研发新产品。每年由商务部门征集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 投产销售且线上销售额比例不低于 35%的新品,对销售总额排前 三名的按销售总额的 0.5%给予一次性新品创新奖励,该项政策可重复享受(仅限本文件)且全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若超 过则同比例下降。 
5.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产 业园、电子商务楼宇)创建,每年依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电子商 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977-2015)的规定,组织 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评审,经过评审认定为县级电子商务产业 基地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通过年度复评的,给予 运营主体奖励 20 万元。凡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 产业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60 万元、 100 万元。
 6.鼓励电商村创建。对成功申报并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省 级电子商务村或省级电商专业村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 万元 补助。
7.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业企业利用电商实现线 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纳入限上单位统计库一年以上的零售、餐饮 企业,按照年度线上销售额增量的 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 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支持电商新业态,推进产业转型扩面。


8.做强做优跨境电子商务。在各类网上跨境平台年跨境交易 额达到 50 万美元以上的,每 50 万美元给予人民币 5 万元的补助, 每家企业(含网店、个人,下同)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在各类网上跨境平台注册网店(商城)的,对其支付的线上宣传推广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线上宣传推广费用的 20%给 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在各类网上跨境平台 注册网店(商城)的,对其支付的年费(技术服务费)给予 50% 的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 超过 6 万元。 
9.培育优秀内容电商。鼓励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设销售淳 安品牌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特色工业品短视频、音频、图文等 内容营销号等,持续运营 6 个月以上,短视频营销号年浏览量 50 万次以上且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每家奖励 5 万元,年浏览量每提 高 100 万次且销售额同时每提高 50 万元,补助金额增加 3 万元, 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10.扶持企业直播销售。鼓励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各类农 特产品、旅游产品、特色工业品,直播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 万元 以上的,按照直播销售额的 1%给予奖励;自第二年起,按直播 销售额的增加额的 1%给予奖励,增加额为当年直播销售额与历 史年度中最高直播销售额的差额计算,该项奖励单个主体年最高 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11.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 或县级以上确认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电商 MCN 机构),直 播间数量 5 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 10 个(含)以上, 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培训、佣金、服务费等)达到 300 万以上, 且直播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特色工业品及旅游服务类产品达 5000 万元以上,给予每年 30 万元的奖励。 
12.支持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培养。经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主 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县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 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县内企业成功录用并就 职半年以上,且当年底仍在本县企业就业并从事直播工作的,或 个人直播带货量超过 1000 单,销售本地产品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 给予培训机构 1500 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 助不超过 20 万元。



本意见的扶持政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补助资金总额 以 800 万元为最高上限,若按各条款计算汇总补助资金超过 800 万元,则除 1、2、3、4 条外的所有补助同比例下降。 

本意见扶持对象应守法、合规、诚信经营,且当年未发生因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行为而列入严重失信 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 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个人)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 重的依法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本意见的补助资金来源由县本级财政及整合县级以上各级财 政资金组成;补助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 各级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上述补助资金 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本意见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淳政发〔2017〕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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