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温岭市电子商务示范培育申报工作开始了。被评为我市电商示范的单位及个人,市商务局还分别给予奖励!
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时间1年以上,入驻企业超60%,且注册本地企业10家以上;
园区全年网上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达5家;
2.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完善,行政、招商、财务、物业等管理机制健全;
3.具有较为完善的电商配套设施。
1.全村网络销售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电商从业人员占全村人口的20%以上,网店数量超过30家;且注册本地企业达15家以上;
全村网络销售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且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达2家;
2.具有较好的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和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如建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公共仓储等(含正在规划建设);
3.与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1名人员担任负责人,确定不少于7名人员担任志愿消防队队员,特别是针对制鞋、制衣、制帽、汽车座垫和家具等易燃行业,要建立至少不少于2人的专职人员队伍进行分班编组轮值;
5.按照一级村(居)志愿队建设标准建立队伍,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6.电子商务示范村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要达到100%,整治标准按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七个一律”(温政办函[2016]2号文件)执行。其中,制鞋、制衣、制帽、汽车座垫和家具等易燃行业的合用场所要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1.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线上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2.自建平台运营企业。平台注册用户1000家以上,运营良好;
3.电商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代运营、美工、物流、摄影等配套服务企业,并运营情况良好;
4.电商服务网络承建企业。应建有50个以上的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点(站);
5.以上企业需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申报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计算,下同),运作规范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具有良好影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服务流程;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能积极运用电子商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并主动依托自身优势为周边人员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和技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详情请登陆“温岭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积极申报!
温岭市网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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