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示范村
要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交易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2019年全省电商专业村名录》的行政村;
2.全村网络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网店数量超过50家;或全村网络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电商从业人员占全村人口的30%以上;
3.具有较好的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和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4.已经纳入《2019年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名单》的行政村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省电子商务示范村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申请表(附件4);
2. 行政村在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做法、成效;
3. 能真实反映行政村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的相关材料。
(二)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
要求站点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站(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配备可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软硬件设备;
2.拥有能够熟练操作平台上各项服务功能的专职工作人员2人及以上;
3.能够提供至少5项综合性服务功能(如代买代卖、水电煤等费用缴纳、车票代买、代收(寄)快递 、农村金融服务、农旅服务、生活服务、预约预定等);
4.已经纳入《2019年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名单》的服务站(点)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浙江省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申请表(附件5);
2. 能真实反映电商服务站(点)便民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
2020年温岭市淘宝村名单
(点击了解)
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请于10月10日(周六)前提交至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712室(温岭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如有疑问可咨询温岭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5967015815。
附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