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代购们一个个都成了灵魂画手
朋友圈如此画风,究竟咋回事?
原来今年1月1日起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
明确对代购、微商、网络直播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管
而且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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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也就是说
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卖家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月3日
温岭第一张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
营业执照正式发出啦!
1月3日,在温岭从事电子商务的广西籍蒋先生从大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窗口的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名为“温岭市大溪钦水水泵网店”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即为蒋先生所在“拼多多”网店的网址。这是温岭市第一张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法》自2018年8月31日发布以来,备受各方关注,尤其是像蒋先生这样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体经营者,得知《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息后,便第一时间前往办理窗口进行咨询,令他没想到的是当天就领取到了营业执照。
蒋先生
还以为要交场所证明、要去村里盖章,没想到在电商平台上打印了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就把执照办下来了,真方便!
特写一个
瞅瞅这张营业执照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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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经营场所栏哦
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意见》,允许此类经营者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也就是说,只在网上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网店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
那么,到底如何办理登记注册?
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网店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从各大电商平台下载)。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范例
拼多多
(经营场所统一标注:拼多多平台+ 店铺网址)
微店
(经营场所统一标注:微店平台 + 店铺网址)
淘宝
(经营场所统一标注:淘宝平台 + 店铺网址)
58同城
(经营场所统一标注:58平台 + 店铺地址)
各位电商小主们
赶紧去办理营业执照啦!
(来源:温岭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