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6〕51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温岭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暨电子商务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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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6〕51号)(见附件3)和《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企〔2016〕11号)(见附件4)相关规定。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在温岭注册(独立建帐、在温岭纳税)以及在温岭投资建设的,且必须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税收违规行为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企业同一事项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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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符合《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16〕51号)(见附件3)和《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企〔2016〕11号)(见附件4)相关规定。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在温岭注册(独立建帐、在温岭纳税)以及在温岭投资建设的,且必须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税收违规行为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企业同一事项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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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 )年温岭市电子商务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及附属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2);
(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开户复印件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企业简介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五)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证明,如项目合同、交易清单等材料)(附件5);
(六)相应项目需附详细清晰现场照片;
(七)国、地税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所属年度税收入库证明(统计口径为发生期,并剔除规费、基金);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统一标准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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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由企业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提请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并审核确认,提供拟奖励(补助)企业名单及奖励(补助)金额汇总表,市财政局将奖励(补助)企业名单和奖励(补助)金额在温岭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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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至2019年4月19日前截止,请各企业参照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温岭市商务局 (市政府718室电子商务科),联系人:肖晨、潘慧旭,联系电话:86115713、81667126。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