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CPNP不是“认证证书”,而是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要求的上市前强制电子通报。非欧盟企业不能自行完成CPNP通报,必须先指定一名欧盟境内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RP),由RP在CPNP门户提交产品信息。
一、适用范围
CPNP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及欧洲经济区(EEA: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的所有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彩妆、洗发水、沐浴露、香水、口腔护理产品、防晒产品、儿童化妆品等。
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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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NP通报是强制义务,但没有官方审批证书,系统生成的是通报编号。 -
英国脱欧后不再适用CPNP,进入英国市场需另行完成SCPN通报。 -
产品若宣称治疗、祛痘、防脱发、美白牙齿等,可能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边界,需单独判定。
二、办理前提条件
在提交通报前,必须完成以下合规准备:
指定欧盟责任人(RP)
非欧盟企业必须书面授权一名欧盟境内法人或自然人作为RP。RP承担产品合规、PIF存档、不良反应监测、监管配合等法律责任,其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在产品标签上。完成化妆品安全评估(CPSR)
CPSR是CPNP通报的前置文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欧盟安全评估人员/毒理学家签署,包括Part A(产品安全信息)和Part B(安全评估结论)。建立产品信息文件(PIF)
PIF需包含产品描述、配方、CPSR报告、生产工艺说明、GMP符合性声明(通常参照ISO 22716)、功效宣称证据、动物试验声明等,并由RP保存至少10年。配方与标签合规
配方不得使用欧盟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香精过敏原等须符合法规附录要求。标签须包含责任人信息、净含量、批号、开封后使用期限、INCI成分表、使用说明和警示语等。
三、CPNP通报流程
第一步:确认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定义
核对产品用途、作用部位和宣称内容,确认是否属于化妆品范畴,避免与药品、医疗器械或杀生物产品混淆。
第二步:签署RP授权协议
与欧盟境内责任人签署书面授权协议,明确责任边界、文件保存、通报维护和上市后义务。
第三步:准备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完整INCI配方、原料安全数据、微生物测试报告、稳定性测试报告、防腐挑战测试、包装兼容性资料、标签设计稿、生产工艺说明、GMP声明等。
第四步:完成CPSR安全评估
由欧盟认可的安全评估人员基于PIF数据出具CPSR报告。若产品含纳米材料、防晒剂、儿童使用等情形,评估要求会更严格。
第五步:由RP登录CPNP门户提交通报
提交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类别、用途、责任人信息、完整成分清单、原产国、目标市场、标签图片、CPSR摘要、纳米材料或CMR物质信息等。
第六步:生成通报编号并上市
系统校验通过后生成唯一CPNP通报编号。该编号供监管机构和毒物中心查询,通常不强制印在包装上,但企业应妥善留存通报凭证。
第七步:上市后维护
配方、标签、RP信息、产品名称或类别发生变更时,需及时更新CPNP通报;同时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严重不良反应需按规定向主管机构报告。
四、近期重点合规变化
- 香精过敏原标注扩大
:需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已扩展至80项以上,标签和CPSR需同步更新。 - PFAS禁用
:自2026年1月起,化妆品中禁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 新增/调整禁用限用物质
:欧盟已发布(EU) 2026/909号条例,新增禁用磷酸三苯酯,并调整柠檬醛、银锌沸石等成分限制要求,部分条款设有过渡期。 - 拟进一步收紧CMR物质管控
:欧盟已通报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拟新增多种禁用物质并收紧部分限用成分要求,正式通过后需关注生效日期和过渡安排。
五、办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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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配方合规筛查,再启动CPSR和CPNP,避免通报后因成分问题返工。 -
标签语言需符合销售国要求,例如出口德国需德语标签,出口法国需法语标签。 -
若产品含纳米材料、防晒剂、儿童适用宣称或医疗化宣称,应提前进行专项合规评估。 -
RP服务通常按年维护,若更换RP,必须在CPNP系统中同步更新,否则会影响产品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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