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可义 Zoey
国际法务合规专家
8年跨境法律服务与国际商事合规经验
导语
Introduction
近几年,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陆续出台产业、投资和采购政策,推动境外投资企业提高本地生产、本地采购和本地用工比例,加快在当地的经营布局。
据沙特通讯社(SPA)2026年2月17日报道,沙特本地内容和政府采购局(LCGPA)宣布,部分政府采购产品将执行企业层面的最低本地内容比例要求。首批涉及233项产品,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分体式空调、水泵、水阀、铜线及部分医疗产品将于2027年8月1日起纳入。
图源:沙特通讯社(SPA),2026年2月17日《LCGPA Requires Minimum Local Content Percentages to Benefit from Mandatory List of National Products》
达到规定的本地化比例,正逐步成为相关企业参与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条件。
越来越多国家开始把“本地化”要求写进产业、关税、采购、用工和供应链政策中。各国对外资的关注已不再局限于投资规模,而是更加重视资本进入哪些产业、以什么方式经营,以及能够为本国产业和经济带来多少实际贡献。
在这一趋势下,中国企业进入新兴国家市场,正在面临三个明显变化。
01
“本地化”要求
正在出现三个变化
“本地化”趋势开始影响市场准入
一些新兴市场已开始把本地生产与关税待遇、政府采购和投标资格直接挂钩。新能源汽车行业已有明显信号。
在部分行业,本地制造正从“有没有额外收益”,逐渐变成影响特定订单获取和持续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本地化开始考核真实经营价值
本地化的衡量标准也在加深,沙特的变化很有代表性。
未来衡量本地化,看的将不只是“有没有工厂”,而是企业在当地形成了多少真实经营能力。
本地化开始向重点产业集中
各国更关注具有战略价值的产业链环节。新能源、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电力设备、数字基础设施等产业,涉及能源安全、供应链安全、就业和技术能力,政策力度更强。
因此,同一家企业在不同国家的进入方式可能完全不同。有的市场适合出口,有的适合配置销售和服务,有的需要组装或生产,还有一些产业若要进入大型项目和核心采购体系,就必须进一步进入当地供应链。
“哪里有市场”与“哪里值得布局产能”,需要分开判断。
02
管理层需要
重新回答4个问题
由此,企业出海的决策重点,也需要进一步转向以下四个战略问题。
看清市场进入门槛
判断一个市场是否值得进入,不能只看规模和增速,还要看企业能以什么方式进入。仅靠出口,能否触达当地核心客户、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如果必须增加本地生产、采购和用工,相应投入能否带来足够的订单和市场回报。
明确本地化的投入边界
本地化并不意味着把所有经营环节都搬到当地。企业需要结合政策要求、客户需求、供应链条件和自身成本,判断哪些环节必须在当地配置,哪些仍可由原有全球体系承担。
本地投入过少,可能无法满足准入和客户要求;投入过多,又会推高固定成本和管理复杂度。因此,企业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找到与市场机会和项目需求相匹配的本地化深度。
重新安排全球产能
过去,企业布局海外工厂,往往优先比较土地、人工和税负。现在,关税、产业政策、本地化要求和供应链安全,也在改变产能布局的判断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国家需要承担不同功能:有的面向销售,有的负责区域制造,有的作为供应链节点,有的用于进入重点产业和核心客户。企业需要从追求单个工厂成本最低,转向考虑全球产能布局是否合理。
为海外投资保留调整空间
目标国的本地化政策会随着产业目标、就业要求、关税和采购规则变化而调整,但工厂、设备和供应链一旦投入,调整成本较高。
因此,企业需要提前考虑投资的灵活性:产能能否分阶段增加,供应商是否可替换,人员和功能配置能否随政策变化调整,并避免把长期投资建立在单一政策条件上。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提高本地生产、本地采购和本地用工要求,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时,需要更早判断这个市场值不值得进入、本地投入要做到什么程度,以及产能应该放在哪里。
这些判断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国家、投资方式和经营安排中。不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准入要求和经营条件不同,企业也需要结合自身行业和项目阶段具体分析。
万企帮可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目标国家和项目阶段,从市场进入、本地化政策、境外投资架构、实体设立、财税、用工及本地运营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帮助企业更稳妥地推进海外投资和后续经营。
参考资料
〔1〕沙特通讯社(SPA),2026年2月17日,《LCGPA Requires Minimum Local Content Percentages to Benefit from Mandatory List of National Products》。
〔2〕印尼投资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2023年12月29日,第6/2023号条例《Guidelines and Governance for Granting Import and/or Delivery Incentives for Four-Wheeled Battery-Based Electric Motor Vehicles in the Context of Accelerating Investment》,及第1/2024号修订。
〔3〕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2025年11月25日,《EV Board Approves Policy Refresh to Strengthen Thailand’s Electric Vehicle Ambitions》。
〔4〕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2026年5月6日,《Penamatan Pengecualian Khas Bagi Kenderaan Elektrik Yang Diimport Dalam Bentuk CBU》。
〔5〕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MDIC)/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2026年6月,《Deliberações da 238ª Reunião Ordinária do Comitê-Executivo de Gestão (Gecex)》。
〔6〕沙特通讯社(SPA),2026年4月5日,《Local Cont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uthority Launches Updated Local Content Coordination Council Strategy》。
〔7〕沙特阿美(Aramco),2026年2月11日,《Aramco achieves 70% local content target through flagship iktva program》。
〔8〕沙特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2026年5月31日,《Implementation Begins for Increasing Saudization Rate in Procurement Professions Starting 31 M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