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一定波动,航运企业和货代企业仍需关注全球贸易政策及主要航线供需变
最近几天,美国337调查的动作有点密。
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可穿戴吸奶器及相关组件正式立案;9月23日,又连续对动力躺椅机构、DRAM等产品启动新的337调查。
而在另一边,一宗持续了一年多的Epson墨盒专利案也走到了终局。
对于做美国线的货代、货主来说,这类消息不能只当成“美国又查了一批产品”来看。
因为337和普通的关税、反倾销不太一样。
一旦最终形成排除令,问题就不是货到了美国以后多交多少税,而是这批货还能不能进美国市场。
Epson墨盒案走到终局
但并不是GEO
这起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25年。
2025年5月13日,Epson Portland、Epson America以及日本精工爱普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投诉,指控相关企业进口、销售用于Epson喷墨打印机的墨盒及组件,侵犯其多项美国专利。
涉及的美国专利包括:
8,540,347、9,061,508、11,535,037、11,820,150和12,246,539。
随后,USITC于2025年6月12日正式启动调查,案件编号为337-TA-1451。
案件 20 名列名被告,主体大多为国内耗材厂商,大量企业缺席应诉,被认定默认侵权。名单包含东莞市奥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罗智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馨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珠海、东莞、深圳一带的耗材出口企业。
国内兼容墨盒产能高度集中在珠海、东莞、深圳。全球兼容耗材市场,中国制造占比超 70%。2025 年国内硒鼓、墨盒类产品整体出口规模接近 89 亿美元。美国是国内兼容墨盒的核心海外市场,美国市场流通的兼容墨盒,60%-85% 货源来自中国。
经过一年多调查后,案件终于在今年9月落地。
9月23日,USITC最终确认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并对相关涉案产品发布进口排除令,同时对有关美国企业发布停止令,调查终止。
对于相关中国企业而言,这已经不是“美国正在调查”的阶段,而是进入了最终措施落地后的阶段。
Epson这次为什么值得中国企业警惕?
打印耗材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中国制造出口行业。
珠海、东莞、深圳等地长期聚集着大量墨盒、硒鼓以及打印耗材企业。
这些产品很多又高度依赖海外市场。
因此,一旦美国市场针对某类产品启动知识产权调查,影响往往不会只停留在最初被点名的几家公司。
尤其是这次Epson相关案件,最初被列入调查的企业中就有多家中国企业。
而且,另一宗“墨盒II”案件已经在2026年8月13日由USITC作出最终决定,并发布了普遍排除措施。
所谓普遍排除,简单理解就是:
美国海关执行时,不只是盯着最初被调查名单上的企业,而是会按照最终措施确定的产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侵权产品实施进口排除。
所以,其他没有出现在最初名单里的企业,也不能简单认为“没被点名就没事”。
当然,这并不等于“所有中国制造的Epson兼容墨盒都不能进入美国”。
最终还是要看具体产品、专利范围以及最终排除措施的具体界定。
这一点,企业自己一定要查清楚。
更值得注意的是
9月下旬337调查明显又密了起来
墨盒案并不是最近唯一一宗涉及中国供应链的337案件。
9月22日,USITC正式启动 337-TA-1522,调查可穿戴吸奶器、储奶容器及相关组件。
涉案企业中包括深圳Root Innovation、深圳TPH Technology、广东Horigen、佛山Ruiteng、广东Youmeng等中国企业。投诉方要求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
需要强调的是:
这宗案件目前只是启动调查,并没有认定这些企业已经侵权。
USITC在公告中也明确说明,立案本身并不代表委员会已经对案件实体作出判断。
紧接着,9月23日,USITC又启动了337-TA-1524,调查动力摇椅、躺椅机构以及包含这些机构的成品座椅。
这一案同样出现了中国企业。
包括:
江苏Carya Smart Home Hardware、浙江恒林家居、南京恒宁家居、浙江恒简家居等。
案件涉及的产品,从家具机构一直延伸到完整座椅。
投诉方要求的是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
目前仍然处在调查初期,没有最终侵权结论。
对美国线货代
真正需要盯的是
这类案件对海运行业最直接的影响,不一定马上体现在SCFI或者订舱价格上。
更现实的影响,是某些货物的美国进口链路突然变得更难做。
尤其是兼容耗材、电子产品、家具零部件、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等中国出口占比较高的品类。
以前货代拿到一个美国订单,重点可能是:
货在哪里?
什么时候出?
走哪条船?
目的港有没有舱位?
现在还得多问一句:
这个产品有没有正在进行的337调查?有没有已经生效的排除令?
特别是一些长期做跨境电商、美国仓、海外仓的客户,不能只看产品有没有被点名。
因为不同排除令的范围不同。
LEO和GEO不是一个概念,调查中的产品和最终被排除的产品也不是一个概念。
把这几个环节搞混,业务人员很容易在报价、订舱甚至货物已经出运以后才发现问题。
行业观察
现在做美国线,合规已经越来越不像过去那样只是“清关资料齐不齐”。
产品本身能不能进口,正在变成物流链路的一部分。
尤其是美国337案件,一旦客户所在行业出现集中调查,建议货代在接货、订舱之前至少确认三件事:
第一,产品有没有对应的337调查。
第二,案件现在处于“立案、初裁还是终裁”。
第三,最终发布的是LEO还是GEO,以及是否已经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墨盒这两宗案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同样是Epson墨盒,同样是337,1451最终是LEO,1452则是GEO。
看起来只差一个罗马数字,实际对美国进口链路的影响完全不是一回事。
对于货代来说,真正麻烦的从来不是看到一纸美国公告,而是货已经在海上了,才发现这张公告跟自己的柜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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