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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Q&A

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Q&A KAIZEN啓源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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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Q&A

担保有限公司合规问答:年度股东大会与申报要求

问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答

是的。担保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根据《公司法2016》第340(1)条规定,必须在每个历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AGM)。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 常规情况:须在财政年度结束日后6个月内召开,且距上一次AGM不得超过15个月。
  • 新成立公司:首次AGM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召开。
问

担保有限公司的年度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

担保有限公司需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履行以下年度申报义务:

  • 年度申报表:在公司注册成立周年日起30天内提交。
  • 经审计财务报表: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30天内提交。
  • 财务资料表:每年必须提交。

审计、章程与董事任职规定

问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豁免审计要求?

答

不可以。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执业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

问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必须采用公司章程?

答

是的。根据《公司法2016》第38(1)条,担保有限公司必须采纳公司章程。这与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私人公司可选择不采纳)。公司章程主要用于规范公司的管理方式,以及资金和资产的使用规则。


问

担保有限公司至少需要多少名常驻马来西亚董事?

答

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根据《公司法2016》第196(1)(b)条,必须委任至少2名董事。这2名董事均须为自然人,且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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