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开展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是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其核心作用在于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进出口商品整体质量水平。
实施依据
海关开展此类抽查检验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
抽查范围
年度重点抽查商品
海关总署每年经风险评估后确定并公告当年度抽查检验商品范围。根据2026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本年度重点包括:
- 进口商品: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
- 出口商品: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
此外,如确有必要,海关可随时开展专项抽查检验。
纳入抽查的具体情形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进出口商品将被纳入抽查范围: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商品;
- 出口数量大、质量不稳定或退货情况严重的商品;
- 消费者或用户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
- 曾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的商品;
- 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商品。
抽查检验项目
海关对列入抽查检验的商品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合格评定依据如下:
- 进口商品: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主要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标准)。企业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标准文本。
- 出口商品:通常按照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建议进出口企业提前了解相关技术指标,加强内部质量自控,确保合规。
结果处置
不合格进口商品处置
- 涉及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责令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
- 其他项目不合格: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不合格出口商品处置
- 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
-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对于销售、使用不合格进口商品或出口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商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抽查企业注意事项
- 配合执法:抽查检验属于海关执法行为,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免费原则:海关实施抽查检验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样品领回:验余样品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回,逾期由海关处理。
- 异议复验: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 正常申报:抽查检验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进出口申报流程,无需额外申报。
本文转载自:北京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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