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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隆川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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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核查机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正式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业务流程与管理要求

税务部门依规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将使用情况反馈给税务部门。

企业需注意,已在通关环节使用过的《证明》,不得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申报规范与应急处理

企业应严格遵守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及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若因计算机管理系统或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证明》,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渠道

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联系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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