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约300亿美元对等降税清单公布以后,不少做美国市场的卖家,可能很快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
美国客户会不会马上要求降价?毕竟在客户看来,美国关税准备下降,进口成本也要下降,中国供应商自然应该重新报价。但这笔账,不能这么简单地算。
降的是进口成本,不是中国出厂价。
美国进口关税的直接缴纳人,通常是美国进口商。假设一家美国客户向中国采购10万美元的商品,原来需要承担25%的加征关税,也就是2.5万美元。
如果这部分关税最终取消,最直接节省2.5万美元的是美国进口商,并不是中国供应商突然多赚了2.5万美元。
如果双方采用FOB交易,中国企业负责把货物出口并装船,美国客户负责进口清关,那么关税原本就不属于中国企业的报价组成。
这种情况下,客户不能简单地说:“美国少收我25%的关税,所以你的出厂价也要下降25%。”这是把美国进口成本和中国采购成本混在了一起。
客户要求降价,应该先问三个问题。
第一,这款产品是否真的进入降税清单?这次清单覆盖的是具体税号,而不是所有小家电、玩具和家居用品。产品名称相似,不代表HTS编码相同。
第二,具体取消的是哪一层关税?美国进口税可能包含基础税率、301附加税以及其他适用税项。回到最惠国税率,也不一定代表进口关税完全归零。
第三,什么时候正式生效?已经出港、正在海上运输或者已经到达美国港口的货物,能否享受新税率,要看最终生效时间及美国海关的执行规则。
这三个问题没有确认之前,卖家没有必要提前修改全部报价。做DDP的卖家,情况不一样,如果中国卖家做的是DDP,报价已经包含美国进口关税,那么降税确实可能降低卖家的履约成本。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把减少的关税全部让给客户。
例如,一批货的关税成本下降了1万美元,并不代表卖家就应该降价1万美元。因为卖家仍然承担:美国清关及查验风险;海运和尾程价格波动;海外仓仓租;平台扣费和广告费;退货、销毁及售后成本;汇率变化产生的损益。
正确做法是重新测算整票货的落地成本,而不是只看关税一项。
给客户报价,可以这样处理,现在可以把报价拆成两个部分:
产品价格维持不变,进口税费根据正式政策和实际清关账单调整。
例如在报价单中注明:“当前报价按照现行美国关税测算;如相关HTS编码正式进入降税范围,双方根据实际生效税率重新核算进口税费。”
这样既向客户释放了配合降本的态度,也不会在政策正式执行前,把自己的利润提前让出去。
对于长期客户,还可以把节省的部分成本用于增加订单数量、延长合作周期或者共同承担美国仓储及促销费用,而不是直接降低出厂价。
降税以后,低价申报更没有必要。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过去有些进口商要求供应商降低申报价格,理由是美国关税太高,正常申报没有利润。如果清单内商品的加征关税逐步取消,这个理由会越来越站不住脚。
美国海关关注的仍然是成交价格是否真实、买卖双方是否关联、模具费和协助费用是否遗漏,以及品牌费、佣金等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
关税降低,不代表申报要求放松。相反,税率下降以后,为了节省有限税费继续低报,一旦被追税、罚款或者列入重点审查名单,风险与收益会更加不成比例。
这次降税清单对跨境卖家当然是好消息。但真正的机会,不是听到消息后马上降价,而是先确认税号、交易方式和关税承担人,再决定节省的成本怎样在供应商、进口商和消费者之间分配。
美国关税可以降,中国卖家的利润没必要先降。
特别提示:本文仅作跨境贸易与财税信息交流,具体税率及生效时间以正式实施文件和美国海关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