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达成临时政治协议,通过更新欧盟非食品消费品安全规则,加强对网购消费者的保护。新《一般产品安全条例》(GPSR)旨在应对网购产品安全挑战(2021年73%的消费者选择网购)。
经济经营者为网上购物者提供保护的义务
根据商定规则,产品仅在欧盟境内有经济经营者(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对其安全负责时方可销售。评估产品安全时,议会纳入多项措施,确保充分考虑最弱势消费者(如儿童)面临的风险、性别因素及网络安全风险。
在线搬运危险品
《一般产品安全条例》引入在线市场义务,包括参照《数字服务法》为国家监督机构和消费者指定单一联络点。国家监督机构可命令在线市场删除或禁止访问危险产品报价,不得无故拖延,且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执行。在线市场供应商须做出合理努力,随机检查危险产品。
召回、更换和退款
商定立法改进了产品召回程序,因目前退货率仍较低,约三分之一欧盟消费者继续使用被召回产品。
在安全召回或警告情况下,经济经营者和在线市场必须通知所有可识别的受影响消费者,并广泛传播相关信息。召回通知应避免使用可能降低消费者风险意识的表述(如“自愿”“预防”“在罕见/特定情况下”)。
消费者将被明确告知有权要求修理、更换或适当退款(至少与初始价格相等),并享有投诉或发起集体诉讼的权利。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安全门”门户网站)将进行现代化改造,以更高效发现不安全产品,并提升无障碍使用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