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1小时,刑案会见该怎么做?——不拼次数,拼节点
钱龙明刑事工作室出品 | 第124期
上周五,我去看守所会见,事先没约到号,只能现场排队。九点半抵达,十点半才进入会见室,整整等了一个小时,前后排队等号的律师有十五位。
这已不是头一回。近几年,尤其临近节假日,排起长队几成常态。有一次,我十一点十分结束会见出来,仍有律师在排队,而看守所十一半便停止接待。
队伍越长,我越在思考:一个刑案,究竟需要怎样的会见?
01
法律上的会见,解决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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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九条明确,辩护律师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会见时不被监听,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法条写得很清楚,会见是为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而非探视。它要解决的是当事人的真问题——不懂程序、不会辩解、不清楚证据、不知认罪认罚后果。
那么,正常案件应当如何会见?
02
业内优秀做法——节点工作,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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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梳理了成熟刑辩团队的做法:按案件阶段设定目标。
首次会见,快速介入。核实身份、罪名、到案经过、讯问笔录,排查非法取证线索,梳理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先提供法律咨询,再听取辩解、确定初步方案。
报捕前,专项会见。围绕社会危险性与有无逮捕必要,整理不批准逮捕的书面意见,会见后立即形成书面材料。
阅卷后,带着疑问逐项核实。先吃透卷宗,再与当事人逐项核对,必要时采用“人证分离”方式防止串供。
认罪认罚前,讲清后果。把认与不认的利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风险、退赔退赃的影响讲透,让当事人自行判断、自主决定。
庭前模拟、判后释法。开庭前预演庭审,宣判后十日上诉期内解释量刑,并告知上诉权利。
普通案件六至八次即足够,复杂案件可视情况增加。
03
钱龙明刑事工作室——不设打卡,只做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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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原则很明确,不设固定时间的“打卡式”会见,只做节点定向会见,做必要的会见,不做无意义的工作堆砌。具体有四步法。
第一,首次会见吃透案情。建立事实时间线,排查非法证据排除、自首等情节,同时为被羁押人建立基于事实的辩解框架。
第二,关键节点必见,包括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前、阅卷后、认罪认罚前、开庭前、宣判后;其间出现新证据、新讯问的,随时补充会见。
第三,在合法框架内提供辩解路径。只引导如实表达、逐项核对笔录,不教当事人“怎么说”。
第四,所外比所内更下功夫。大量时间用于与办案机关沟通、阅卷、调取有利证据、撰写法律意见。
我们的心得是:每次会见,进门有提纲,出门有笔录、有任务、有书面成果。
04
真正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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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本身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
真正有效的辩护,是为案会见——带着对案情的判断进去,带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出来;为证据核对、调查而会见——核实卷宗矛盾,转化案卷之外的有力线索;为一切无罪、减轻处罚的可能而会见——自首、立功、从犯、未遂、退赔、认罪认罚等,每个出口,都通过会见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落地。
说到底,会见比的不是谁去得勤,而是谁把问题带进去、把方案带出来。如果律师除了会见还是会见,阅卷浅、意见空、取证懒,靠高频会见制造尽责的假象,那不是辩护,而是捡了会见、丢了辩护。
一次有提纲、有笔录、有法律意见的会见,胜十次没有目标的对坐。
钱龙明刑事工作室
成立于2018年6月,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钱龙明、干科威、毛清旭、王光杰、张天云、刘华杰、张伟利等律师组成。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和刑事顾问领域;以组队合办制、疑案讨论制、大案互助制落实每一件刑事案件。
工作室律师全国办案,预约电话:0574-87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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