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9月24日发布公告,应三家欧盟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纤维素醚发起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一、品种按CAS号列清单
品种 |
CAS号 |
甲基纤维素 |
9004-67-5 |
羟乙基纤维素 |
9004-62-0、80455-45-4 |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
9004-65-3 |
乙基羟乙基纤维素 |
9004-58-4 |
涉案产品不论颜色、物理形态或等级,欧盟编码为ex 3912 39 85,对应三个TARIC细分编码。
二、三个时间节点卡得很近
企业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公司信息,对应10月1日前。产品范围意见10月4日前,申诉与损害意见10月31日前。公告同时提到,欧委会拟在调查早期对涉案进口实施登记,满足条件时可能追溯征税。
三、下游用途决定波及面
纤维素醚用于建材、涂料、日化与医药。做砂浆、腻子或药用辅料的企业,即使只采购原料,也要确认自己采购的品种是否落入清单。
四、给工厂和卖家的三个判断
- 按CAS号对,不要按商品名对。 同一名称下可能对应多个号,号不同结果不同。
- 公司信息那7天别拖。 提交不及时会影响后续抽样资格。
- 登记期意味着可能追溯。 调查期内继续对欧出货,要有被追溯征税的预案 这类调查的胜负,往往在第一个星期就分出大半。 谁能先在名单里占位,谁的税率就低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