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Zalando之后,亚马逊也对其在欧洲被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提出法律异议。该公司表示:“根据《数字服务法》(DSA),亚马逊不符合这一描述。”
今年春季,欧盟委员会在DSA框架下公布了一份包含19家互联网巨头的名单。欧盟委员会执行董事会指出:“超大型在线平台和搜索引擎是指用户在欧盟超过4500万的在线服务。”
“它们必须遵守DSA中最严格的规定。”
VLOP名单涵盖阿里巴巴旗下AliExpress、亚马逊、Booking.com及Zalando等在线销售巨头。
合规义务
该分类带来一系列信息披露义务,旨在加强用户保护,涉及推荐内容和广告等领域。此外,相关企业须评估系统性风险,在发生违规时采取适当措施,并部署更完善的内容管理工具。
Zalando的申诉
两周前,Zalando就其分类向欧洲法院提起申诉。该公司辩称,欧盟委员会“未考虑到其商业模式以零售为主,且不构成传播第三方有害或非法内容的‘系统性风险’”。同时,Zalando还对VLOP纳入标准提出质疑。
亚马逊的法律挑战
如今,亚马逊也在卢森堡普通法院(欧洲第二高等法院)对其被列入名单提出法律挑战。一名亚马逊发言人告诉路透社:“如果VLOP认定仅适用于亚马逊,而不适用于欧盟其他大型零售商,那么亚马逊将被不公平地单独点名,并被强加繁重的行政义务,而这些义务并不会使欧盟消费者受益。”
亚马逊称其会被“不公平地单独点名”
这家美国公司表示,在其运营的任一欧盟国家中,它都不是最大的零售商,且规模更大的竞争对手并未被指定为此类。目前,亚马逊已请求普通法院撤销对其的VLOP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