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在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时表示,双方将2025年10月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中的“互暂停”措施,由原定2026年11月10日延长至2027年1月10日。同时,双方保留“继续积极探讨”的空间,等待年底前高层互动进一步推动后续安排。
这一消息随后在市场传播中被简单理解为:
“稀土出口管制放松了。”
甚至有人认为:
“2025年第18号公告也延期了。”
这种解读混淆了不同层级的政策安排。
真正需要明确的是:
此次延期的是一揽子经贸谈判安排中的暂停措施,而不是中国稀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体系本身。
二者看似相关,实际上属于不同政策轨道。
一、延期的到底是什么:是“暂停包”,不是“管制作废”
2025年10月吉隆坡经贸磋商形成的联合安排,本质上是一组双方相互暂停部分经贸措施的临时性安排。
其中:
美方暂停:
-
对华24%对等关税措施; -
50%穿透性出口管制规则; -
301海事、物流和造船业调查相关措施。
中方暂停:
-
相应反制措施; -
以及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一系列新的出口管制措施。
2025年11月7日,两部门联合公告将上述10月9日相关措施暂停实施一年,原定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
此次延期的含义,就是:
将这套“暂停执行状态”继续延长至2027年1月10日。
这里最重要的关键词是:
暂停执行。
而不是:
取消。
更不是:
永久放开。
它更类似于国际谈判中的“冻结状态延长”,如同停火期限延长,并不意味着冲突已经结束。
二、什么没有延期:2025年第18号公告仍然有效
这是当前市场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2025年第18号公告(4月4日发布)明确:
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相关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相关企业出口时,需要按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申请许可。
该公告并不属于2025年10月9日那批被暂停实施的措施。
因此:
此次延期并不涉及第18号公告。
换句话说:
-
2025年10月9日相关扩围措施:继续暂停; -
2025年第18号公告:继续有效。
两者并不存在“同步延期”关系。
同时需要补充的是,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第61号公告所确立的域外管辖规则,也属于此次暂停范围。
该公告规定:
境外组织和个人向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出口含有、集成或混有中国原产稀土物项的产品,如果中国原产物项价值比例达到规定标准,需要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70号公告,第61号公告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暂停实施,此次延期同样延续这一暂停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
这些措施并非被废除,而是在当前阶段保持暂停。
因此,正确理解应是:
管制工具仍然存在,只是部分工具暂未启动。
三、为什么“延期”不等于“放松”?
因为当前稀土出口管理正在发生一个深层变化:
它正在从传统的资源出口管理,转向供应链安全治理。
过去稀土管理更多关注:
矿山 → 分离 → 氧化物 → 金属
而今天关注的是:
稀土材料 → 功能材料 → 高端制造 → 最终用途
监管重点正在向产业链下游延伸。
尤其涉及:
-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 -
含镝、铽等重稀土磁体; -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
人形机器人; -
航空航天装备; -
精密制造产业。
因此,即使新增措施继续暂停,也不意味着企业回到了过去“出口无感监管”的时代。
更准确地说:
中国并没有撤销监管体系,而是在既有监管框架下,暂缓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
四、为什么只延期61天,而不是一年?
这是此次事件最值得关注的信号。
此前一次延期是一年,而此次仅延期约两个月。
这说明此次安排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而不是长期政策转向。
第一,这是一个双向观察窗口
双方都需要利用这段时间评估:
-
经贸安排落实情况; -
稀土供应是否稳定; -
出口许可运行是否顺畅; -
相关产业链风险是否缓解。
美方公开表态显示,希望利用这一窗口进一步观察经贸措施执行情况。
这说明61天窗口具有双向观察性质:
中方关注美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美方也在评估中国出口政策运行情况。
双方都保留调整空间,说明谈判仍在推进,而不是单方面结束博弈。
第二,它保留政策调整弹性
未来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
双方继续达成新的安排; -
部分措施进一步调整; -
暂停状态继续延长; -
原暂停措施恢复执行。
因此,对企业而言:
不能按照“政策取消”设计商业模式。
更合理的方式是:
按照“监管持续存在,但风险阶段性缓和”的环境安排经营。
五、对产业链意味着什么?
1. 对稀土上游企业:影响相对有限
矿山和分离企业主要面对:
-
稀土开采总量控制; -
环保要求; -
产业政策; -
配额管理。
这些核心制度并未因为此次延期改变。
2. 对磁材企业:影响更直接
尤其是:
-
高性能钕铁硼企业; -
含镝、铽磁体出口企业; -
服务欧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风电客户的企业。
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第一,产品归类
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第二,出口许可
提前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许可,避免影响交付周期。
第三,合同风险
不能简单承诺:
“政策一定不会影响交付。”
更合理的是,在合同中明确:
因出口管制、许可证审批、最终用途审查等政策因素导致的交付延迟或调整安排。
六、企业最容易犯的三个错误
错误一:把延期理解为管制取消
延期只是暂停措施延期,不代表监管体系消失。
错误二:看到风险推迟,就盲目扩产
此次延期只是提供了一个缓冲期。
如果未来政策重新调整,供应链仍可能受到影响。
企业不能把短期窗口当成长期确定性。
错误三:认为所有稀土产品受到同样限制
不同产品、不同用途、不同HS编码,监管要求并不相同。
含镝、铽等高性能磁体需要重点关注。
部分深加工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需要结合具体技术参数、编码和最终用途判断。
七、未来需要关注的三个时间节点
第一,2026年底前的高层互动
这是决定下一阶段安排的重要窗口。
如果双方形成新的经贸共识,可能影响后续政策走向。
第二,2027年1月10日
这是此次延期后的关键节点。
届时需要观察:
-
是否继续暂停; -
是否出台新的联合安排; -
是否恢复相关措施。
第三,2027年1月1日美国供应链规则节点
美国此前通过相关行政措施,对部分关键材料采购提出新的供应链要求。
这一节点属于美国自身政策安排,不改变中国暂停措施的法律状态。
企业需要将其视为美国市场规则变化,而不是与中方延期直接对应。
八、从更大视角看:稀土正在成为“可管理变量”
此次延期释放出的信号,并不是简单的:
“中国放松了。”
也不是:
“中国收紧了。”
更准确地说:
稀土正在成为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动态调节变量。
未来关键资源竞争,不太可能只是简单的:
禁运 → 反禁运。
更可能表现为:
管制 → 许可 → 谈判 → 调整。
这意味着,稀土竞争已经从过去的资源竞争,进入供应链治理竞争阶段。
未来竞争的核心,不只是资源控制能力,而是:
-
规则制定能力; -
技术创新能力; -
供应链组织能力; -
国际合作能力。
结语:不要把谈判桌上的缓冲,当成产业链安全的保证
“延期到2027年1月10日”的真正含义是:
去年吉隆坡经贸安排中的互暂停清单继续冻结61天。
没有新增豁免。
没有将第18号公告纳入延期范围。
对于稀土产业而言:
这不是政策全面转向,而是风险释放时间被推迟。
企业真正需要做的,不是因为延期而放松准备,也不是因为不确定而过度恐慌。
而是在新的全球供应链环境下:
按照长期合规监管设计经营,以阶段性缓和优化商业安排。
未来稀土产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规则、技术、供应链韧性和国际合作能力的综合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