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
进口食用植物油
海关检验检疫监管
成都海关 · 食品安全宣传周
共筑国门防线 共享食品安全
成都海关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进口食用植物油已成为四川食用油市场的重要补充,现对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及流程进行介绍。
一、企业资质要求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应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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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进出口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政务服务」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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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进口植物油政策宣讲会
二、报关单证要求
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等必要的单证,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
- •散装食用植物油:进口时应随附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需录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编号。
三、合格评定
海关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进口产品开展合格评定,如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等。经合格评定合格的,予以放行并依企业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对进口散装植物油现场查验与取样
不合格处理: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用植物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四、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要点
进口散装植物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和《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147号)相关要求。
•容器材质:
储油罐及运输容器禁止使用铜及其合金材料,以不锈钢材料最为适宜。
•清洁卫生:
国际运输储罐及容器应保持干净卫生,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检查。•一次性容器:
使用集装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的,应采用干净、清洁、无毒、无害、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制成,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曾运货物限制:
装载油罐(仓)曾运货物需为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中列明的物品,不得使用曾装载过《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运货物清单》所列物品的油罐(仓)运输。- •更换运输工具:由口岸运往目的地需更换运输工具或容器的,应由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方使用符合 GB44917 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或容器运输。
▲ 核对运输容器信息
五、进口商需要注意什么?
1.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 2 年以上。 2.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做好进口食用植物油供应链全过程管理。 3.监督运输合规:
监督运输承运方遵守 《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XC 36),确保从装载到交付全流程合规。 4.召回义务: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国门守护靠大家。成都海关将持续以“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为指引,筑牢进口食品安全防线,让每一位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共筑国门防线,共享食品安全
供稿/ 动植食处、青白江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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