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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批准!通威收购丽豪清能过关,反垄断审查为光伏“反内卷”划出清晰坐标

无条件批准!通威收购丽豪清能过关,反垄断审查为光伏“反内卷”划出清晰坐标 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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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引言:一纸决定书,半个光伏圈都在看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依法无条件批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引言:一纸决定书,半个光伏圈都在看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依法无条件批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并购审批。一边是高纯晶硅产能超90万吨、稳坐全球硅料头把交椅的通威股份,一边是成立不足五年便跻身行业前十、产能约15万吨的“硅料黑马”丽豪清能
——两家在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上的合计份额并不低,但监管机构依然给出了“无条件批准”四个字。
份额高,为什么还能放行?这个决定又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值得细读。

一、交易回顾:一场酝酿七个月的行业整合

这起交易最早于今年2月24日浮出水面。当晚,通威股份公告称,正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丽豪清能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双方的“画像”颇具看点:

通威股份:布局覆盖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全产业链龙头;

丽豪清能:2021年4月成立于青海西宁,主营光伏级高纯晶硅及电子级多晶硅,是青海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其创始人、董事长段雍曾任通威股份董事、永祥股份董事长,是通威硅料业务昔日的“核心人物”。

如今总局正式公布无条件批准的审查决定,意味着这桩“光伏史上最大硅料并购案”在反垄断维度扫清了关键障碍。

二、审查逻辑:份额高≠排除限制竞争

本案最具讨论价值的,是监管机构的竞争分析思路。

在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常规框架中,市场份额往往是第一道"试金石"。本案中,集中双方在全球及中国境内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的合计份额确实不低——据测算,收购完成后通威的年产能将迈入百万吨级,约占全市场产能的三成。

然而,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并未止步于份额数字,而是进一步深入产业链的实质层面:

"尽管集中双方在全球及中国境内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的合计份额较高,但当前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的产能充足、竞争者较多,集中后实体仍将面临有效竞争约束,交易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支撑这一结论的,是扎实的审查过程:总局围绕光伏产业链开展深入调研,全面听取行业协会及产业链上下游多家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由此呈现出一条完整分析路径——份额只是静态的快照,而产能是否充裕、市场上活跃着多少有效竞争者、下游买方是否握有替代选择,才是判断竞争损害的真正关键。

换言之,在一个供给充分乃至过剩的市场里,集中度的上升并不必然转化为市场支配力。这,正是本案留给反垄断实务的重要一课。

三、产业背景:“内卷”倒逼下的市场化出清

理解这一决定,不能脱离硅料行业的大背景。
2025年,国内多晶硅产量结束了连续12年的增长势头,同比下滑约25%;硅料价格一度击穿生产成本,行业陷入大面积亏损。
2026年上半年,多晶硅价格一度跌至30元/千克附近,几乎所有企业面临现金亏损。
价格“失控”与产能错配互为因果,低水平同质化竞争让整个产业链苦不堪言。在这样的格局下,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整合产能、减少低效供给,几乎成为行业共识。事实上,这已不是孤例——今年8月,TCL中环收购一道新能源案就被市场监管总局列入“经营者集中审查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典型案例”,总局评价其“有助于改善行业竞争格局,从根源上削弱低水平同质化‘内卷’”。
从TCL中环到通威股份,一条清晰的监管脉络正在形成:反垄断审查不是并购的“拦路虎”,而是优质整合的“护航员”。

四、监管信号:反垄断与“反内卷”的辩证法

市场监管总局在决定中的表态,值得逐字品味:

“充分展现依法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摆脱低水平同质化‘内卷式’竞争的监管导向。”

这句话至少传递了两层信号:
其一,经营者集中审查坚持“竞争损害”标准,而非“份额否决”思维。高份额交易只要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照样依法放行。这稳定了企业的制度预期。
其二,反垄断执法正在主动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审查效能的提升,与“反内卷”、产能出清、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宏观目标形成了呼应——该严的严(比如平台经济、民生领域),该放的放(比如过剩行业的市场化整合)。

五、展望:硅料整合大幕或刚刚拉开

对于通威而言,收购完成后其多晶硅市占率将由约四分之一提升至约三成,产能布局也将从四川、内蒙古、云南扩展至青海,规模与协同优势进一步巩固。
对于行业而言,本案的示范效应或许更为深远。当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推动低效产能出清成为被监管认可的路径,后续更多硅料乃至光伏主材环节的整合交易,值得期待。
当然,反垄断审查的放行只是第一步。交易对价、资产质量、整合协同的最终成效,仍需市场检验。而监管机构也明确表态:将持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以公正高效的审查保障公平竞争,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公平竞争与产业集中,从来不是对立命题。当审查的标尺精准落在“竞争约束”而非“份额数字”上,反垄断便真正成为市场机制的一部分——这,或许才是本案留给市场最宝贵的启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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