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交易风险的把控,首要难点集中在关联主体的识别层面。很多信贷违规案例,根源在于未能实现穿透识别关联方,仅仅停留在表面工商信息核查,忽略了实际控制、间接持股、亲属关系、委托代持等隐性关联情形。信贷经办人员往往习惯以借款主体的直接股东、董监高作为关联判断边界,对于通过多层股权架构嵌套、协议控制、代持安排形成的实际关联关系缺乏有效甄别手段。部分融资主体为获取银行授信,刻意拆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掩盖实际控制人与银行内部人员、银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形成隐蔽的关联授信。除此之外,银行内部人员的近亲属、关键管理人员所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也是容易被遗漏的关联主体。在信贷尽调环节,若仅依赖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缺少对股权溯源、资金往来、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的深度核查,就会出现关联方应认定而未认定,本该纳入关联交易管控的信贷业务,按照普通对公贷款流程办理,直接绕开关联交易专项审批与限额管控要求,埋下重大合规隐患。
信贷授信审批环节,关联交易合规问题同样突出。按照监管规则,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允性原则,关联授信条件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同时大额关联交易需要履行专门的内部审议程序。实务当中,部分机构存在审批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受到股东或者内部关键人员干预,在关联客户授信准入阶段放宽准入标准,下调风险评估等级,弱化抵质押担保要求。部分关联信贷项目,在现金流偏弱、抵押物不足、偿债能力存疑的情况下依然获批授信,授信额度突破关联交易管控限额。还有部分银行在操作中简化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将需要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降级为分支机构自主审批,回避专项表决,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没有执行回避制度。授信定价上也容易出现公允性缺失,关联客户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市场同资质客户水平,担保条件更宽松,本质上属于信贷资源的利益输送,违背市场交易原则。这类问题隐蔽性较强,很多时候包装成正常对公信贷业务,仅在后续风险排查或者不良暴露之后才得以显现。
贷后管理环节的关联交易管控短板,常常被信贷条线忽视。信贷投放完成并不代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结束,企业股权变更、人员调整、实际控制关系变动,都可能使原本非关联客户转化为关联方。不少银行贷后检查重点只关注借款人经营、回款以及抵押物状态,缺少对关联关系持续识别和动态更新机制。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后,发生股权转让、引入新实际控制人,新的控制主体与银行股东、高管产生关联,但是信贷客户经理没有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新增关联关系长期未被识别,对应的授信持续游离在关联交易管控体系之外。同时,贷后资金流向监测不到位,部分关联授信资金通过多层转账,最终流向银行其他关联主体,用于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周转、偿还关联方债务,形成资金体内循环。贷后风险预警机制没有将关联关系变动作为重要预警信号,等到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多家关联主体集中违约,才发现集团化关联风险,此时信贷风险已经集中爆发,处置难度大幅上升。
除了信贷全流程业务操作层面的漏洞,制度体系与岗位履职层面的薄弱,进一步放大关联交易合规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但制度条款照搬监管文件,没有结合信贷业务场景细化落地规则,关联方识别清单更新不及时,信贷、风控、合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职责边界模糊,协同机制不足。信贷前台业务人员往往将关联交易认定视作合规部门单一职责,在贷前调查阶段主动识别关联主体的意识不足,缺乏穿透核查的专业能力。关联交易管理岗位人员对信贷业务不熟悉,难以穿透识别复杂股权架构背后的隐性关联,前后台信息割裂,客户关联信息无法在信贷系统内实时共享。绩效考核导向也会带来潜在偏差,部分分支机构业务考核侧重投放规模、新增客户指标,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权重偏低,容易诱发分支机构为完成业务指标,选择性忽略关联关系,规避关联交易管控要求。内部审计与专项检查存在局限性,常规信贷审计更多聚焦信贷资料完整性、偿债能力,对隐性关联交易开展穿透核查的频次、深度不足,难以提早发现隐藏的利益输送风险。
外部市场环境与企业融资手段迭代,也不断催生新型关联交易风险形态。企业借助合伙企业、资管产品、信托持股等方式搭建复杂架构,拉长股权链条,掩盖实际控制关系。部分集团客户内部主体交叉担保、互相拆借,形成关联担保圈,银行在授信时没有把集团内全部关联主体合并计算关联授信总额,造成关联授信超限额。还有一类典型情形,借助第三方名义办理借名贷款,由银行关联方实际使用信贷资金,形式上借款人和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实际流向关联主体,属于典型的隐性关联信贷。这类业务包装为普通信贷业务,常规尽调很难识别,对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能力提出更高挑战。
针对信贷条线关联交易各类合规风险,银行需要搭建全链条的管控体系,实现风险源头治理。首先夯实关联方穿透识别能力,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建立动态更新的关联方信息库,打通信贷系统、股权查询系统、人事信息系统数据。贷前调查将关联关系穿透核查作为信贷尽调的强制性模块,向上追溯实际控制人,核查亲属关系、代持协议、交叉任职情况,全面识别显性及隐性关联主体,做到应认尽认。
授信审批阶段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回避制度,区分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执行分级审议流程,重大关联授信必须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关联客户授信方案、利率、担保条件需要与同类型非关联客户对比,留存公允性评估记录,严禁向关联方提供优于市场条件的信贷安排,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严格执行表决回避,杜绝人为干预授信审批。
持续完善贷后动态管理机制,把关联关系变动纳入常态化贷后检查要点,定期复核借款人股权、实际控制人变化,一旦发现新增关联关系,立即更新关联清单,重新评估授信限额与风险水平。强化信贷资金流向穿透监测,严防信贷资金在关联企业之间空转挪用,建立关联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合并计算全部关联主体授信余额,防范集团关联风险集中累积。
内部治理层面理顺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信贷前台、风控、合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权责,常态化开展信贷条线关联交易专项培训,提升客户经理、审批人员识别隐性关联交易的专业能力。优化考核机制,平衡业务发展和合规风控,提高关联交易合规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内部审计、突击排查力度,针对股权架构复杂、大额授信客户开展穿透式专项核查,尽早排查隐性关联信贷隐患。同时做好监管报送管理,真实、完整、按时报送关联交易相关数据,杜绝漏报、瞒报关联信贷业务。
关联交易管理本质上是平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治理工作,信贷业务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管理缺位,都有可能滋生利益输送风险。随着监管持续趋严,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完善关联交易治理框架,把关联交易管控嵌入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坚持穿透识别、公允交易、严格审批、动态管理,从源头防范信贷领域关联交易合规风险,保障信贷资产质量稳定,守住不发生重大合规风险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