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9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肯定性损害裁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意味着双反关税措施已经板上钉钉。
美国商务部将据此发布正式的反倾销税令(AD order)和反补贴税令(CVD order),对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正式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公告
征收关税如下:
📌反倾销关税:
对中国全国范围出口商/生产商征收统一的反倾销关税为130.86%。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率调整为129.73%。
📌反补贴关税:
对中国全国范围出口商/生产商征收的反补贴关税为134.75%。
📌最终关税:
反倾销关税129.73% + 反补贴关税134.75%,合计关税高达264.48%。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来自中国的“厢式拖车及其子组件”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这些产品被美国商务部认定以低于公平价值销售。
📌产品范围:
来自中国的某些厢式拖车,毛重额定值(GVWR)通常大于26,000磅,无论成品/半成品、组装/未组装、轴数多少,用于货物运输。
子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车架、前后墙、侧墙、车顶、车门、后保险杠、耦合器、行驶机构、支腿等核心结构件,以及制动系统、车轴、轮胎、照明系统、电气系统、制冷机组等配套配件。
产品通常归入HTSUS子目8716.39.0040、8716.39.0090、8716.90.5060、7308.30.5050、7308.90.9590、7326.90.8688、8708.29.1500、8708.99.8180、8716.90.5010。
2024年美国厢式拖车整车进口总额超过15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来自墨西哥(约14.9亿美元),加拿大约5570万美元,来自中国的进口较小(2024年仅38辆)。
但中国是美国市场子组件的最大来源之一,年货值约1.2–1.5亿美元级别。2024年,中国对美子组件出口3411万公斤子组件,货值约1.26亿美元。
此外,美国也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厢式拖车及其组件进行了双反调查,目前尚未作出终裁,但已终止对加拿大的反补贴调查,墨西哥的双反调查仍在推进中。
高达264.48%的双反关税,几乎完全切断了相关中国产品直接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在正常关税之外,进口商还要额外承担相当于货值264.48%的双反关税。按从价税粗略计算,100美元的货物,仅双反税就高达264.48美元,进口商拿到货的税后成本至少变成364.4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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