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鼓励高质量发展、企业培大育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以及质量标准提升等五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奖补措施。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一、鼓励高质量发展(新增制造业项目)
1. 强化设备投资与研发补助
对省重大产业项目(特别/引领性)、省“千项万亿”或省重大(示范性)、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生产设备投资最高15%、10%、5%的补助。同步建设研发机构的,按科研仪器及设备总额分别给予最高30%、20%、10%的补助(其它项目为5%)。研发设备总额不超项目总设备投入的5%,超出部分按生产设备标准执行。奖励资金分年度兑现。
2. 强化用地与人才保障
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可按基准地价或收储成本价作为起始价。对通过达产验收的重大项目,给予高管人才每年每人5万元补助(连续3年),并为企业职工提供最高20万元/套的购房补助(按购房金额10%计算,累计10-100套不等)。此外,新增项目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最高5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1. 支持零地技改与智能制造
对龙头、示范、一般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分别给予9%、6%、3%补助,单项上限1000万元。列入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奖励50万元;省、县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10%、8%补助,上限300万元;工业机器人设备按投资额20%补助,上限500万元。
2. 鼓励数字经济与优质企业培育
新成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设备投资超200万元的,按5%补助(上限300万元);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奖励15万元,产值增速达标另有8-25万元奖励。获得产业数字化示范、DCMM评估、上云培育库及购买信息化服务的企业,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或30%费用补助。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20万元,企业级奖励10万元。
在企业培育方面,新认定国家级单项冠军奖励100万元;新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牵头单位奖励70万元;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台州市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列入省“雄鹰行动”、市“航母/旗舰”培育计划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 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与绿色发展
首次上规且亩均评价C类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三季度前月度上规追加5万元)。开展重点企业竞赛,按产出效益排名授予“航母/旗舰/小巨人”称号及2-5万元物质奖励。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奖励8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分别奖励15万-20万元。
4. 提升企业管理与协会建设
通过台州市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评价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获评省、市、县级管理创新标杆/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企业家队伍建设。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考核评级奖励3-15万元,承办国家/省级高峰论坛补助10万/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 加快创新主体与研发机构建设
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县外新引进高企资格不变者按首次认定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奖励3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奖励15万-250万元不等;市级相关研发机构奖励5万-10万元。
2. 引导技术攻关与加大研发投入
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双尖双领”)的牵头单位,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县级“揭榜挂帅”项目按实际投入25%补助,上限50万元。研发费用超销售收入5%的部分,按15%比例奖励,上限50万元。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企业财务人员。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30%补助,上限50万元。
3. 鼓励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支持
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项奖励2万元(每年最高3项);认定为国内、省内、市级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科技型企业从科技银行获新增贷款的,按利息增量的25%贴息,每年上限20万元。发放科技创新券,按实际支付金额50%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
四、鼓励知识产权创新
1. 促进高质量创造与高效益运用
高价值发明专利总数(5件以上)排名前5、6-10位的,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每件最高补助0.05万元。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年度利息最高25%贴息,每年上限15万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新获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最高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5万元。
2. 加强高水平保护与高效能管理
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每件最高奖励3万元;海外维权给予实际费用50%补助,美/日/欧每件上限30万元,其他国家10万元,每年总额上限50万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保费最高50%补助,每年上限5万元。新认定国家/省/市商业秘密保护园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验收最高补助2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或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且在三门缴社保满2年的,最高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五、鼓励质量、标准与质量基础提升
1. 实施质量与品牌强县战略
通过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奖励30万元;获县、市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或给予20万元/7万元奖励。新获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注册证书的,分别奖励70万元/品种、15万元/品种。首张“品字标”认证证书奖励15万元,增加产品单元或复评审奖励7万元,累计不超过35万元。
2. 实施标准强县与质量基础提升
承担标准化战略重要研究项目或试点、承办重大活动,给予20万元奖励;优秀标准化试点项目按国/省/市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7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7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浙江标准”、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技委秘书处或建成创新基地的,最高奖励70万元。
在质量基础提升方面,通过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验收,分别奖励70万元/20万元;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奖励7万元;获中国绿色产品认证、“浙江制造”首张国际认证多国证书、产品碳足迹认证等,分别奖励7万元、3万元不等。
六、附则说明
1. 奖补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二、三部分奖补与亩均绩效评价挂钩(A/B类全额,C类减半,D类不享受)。
2. 第三部分奖补资金须单独核算并专项用于研发,规上工业企业奖补总额不得大于当年研发投入。
3. 企业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或被立案查处,或发生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4. 各项奖励兑现由县经信局、科技局、投促中心、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原相关招商、科技、制造、外资等9项旧政策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