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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东莞部分备案企业收到【东莞政务短信】,提示需于10月31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录年报海关事项。
收到短信的企业不要急,请这样操作:
01
补报攻略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选择“全部应用”,点击“口岸执法申报”,进入“企业管理”,点击“企业信用”。
2.点击“年报补报”。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企业年报管理”中的“年报补报”子模块,根据海关填报要求进行填写。
3.点击“申报”提交年报信息。企业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年报补报。
02
政策背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应当每年报送年报(1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本次补报期限为10月31日前,请收到信息的企业按照以上指南补报。
划重点:
1、未收到【东莞政务短信】的企业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2、收到短信的企业,有下列情况的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1)已通过“多报合一”或“单一窗口”完成补报的企业。
(2)已经在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有关企业。
咨询热线
补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属地海关电话咨询:
东莞海关 0769-22835969、22005216、22005212
凤岗海关 0769-22004940
新沙海关 0769-22004023;0769-22004122
东莞长安海关 0769-22007272
常平海关 0769-22005896
沙田海关0769-22007950
黄埔老港海关 020-32103255
黄埔新港海关 020-82132876
增城海关 020-32103811
穗东海关 020-82113929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企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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