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Specialized Cases)终审宣判,认定泰国皇家50R集团构成商标恶意抢注(bad faith registration)。法院判令撤销其抢注的全部24件瑞幸相关商标,永久禁止其在咖啡业务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鹿头标识,并判赔逾9500万泰铢(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刷新泰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纪录。
此案是泰国司法史上首例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概念的判例。瑞幸胜诉的核心策略有三:依《巴黎公约》主张“在先且更优权利”、以全球经营数据证明品牌知名度、以对方批量抢注行为证明其主观恶意。
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案件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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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泰国商标抢注五年诉讼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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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是泰国首起“恶意抢注商标”判例
泰国《商标法》长期实行严格的申请在先原则。依据泰国商标法第63条,先注册者即有权在泰国从事相应领域的业务——这正是瑞幸第一次败诉的法律背景。终审判决在三个层面打破了这一惯性:
第一,首次正式承认“恶意抢注”法律概念。 法院明确:申请在先原则不能成为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保护伞;以利用他人品牌声誉牟利为目的的注册,不受法律保护。据泰国律所公告,这是泰国司法史上首次在判决中正式确立该概念。
第二,首次运用“优先权利”(在先且更优权利)原则撤销不当注册。 瑞幸在泰国自身的注册申请曾被驳回,但法院确认品牌原创者基于长期使用积累的商誉与国际知名度,享有“在先且更优的权利”。审查重心从“谁先注册”的形式之争,转向“谁的商誉、谁有恶意”的实质之争。
第三,创纪录赔偿叠加“按日计赔”机制。 基础赔偿1000万泰铢,另自起诉日(2024年3月4日)起按每日10万泰铢计付持续性赔偿。截至终审共856天,累计逾8500万泰铢,且持续计算至侵权彻底停止之日。“拖得越久、赔得越多”的机制,制度性瓦解了抢注方以程序拖延消耗权利人的策略。
瑞幸在本案提交了哪些核心证据
第二轮胜诉本质上是一场证据战。瑞幸构建了四类核心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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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瑞幸以公约驰名商标条款为框架重构诉讼主张,是全案最关键的策略转折。
瑞幸做对了哪些事
1. 权利基础设施先行。 被仿冒时,瑞幸手中已有多国注册记录与完整权利证明,且建立了常态化的海外商标监测机制,这是本案能翻盘的前提,而非单纯的诉讼技巧。
2. 败诉后果断换轨,不纠缠旧程序。 首次败诉的症结在于权利链条瑕疵:2021年起诉时,“瑞幸”商标尚由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转让公告尚未刊登,且许可协议未授予海外维权权限。瑞幸未在此错误前提下反复上诉,而是于2024年3月以不同诉讼标的重新起诉,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复诉讼。
3. 诉讼主张从“侵权”升级为“权属”,双线并行。 同时主张在先更优权利、《巴黎公约》驰名商标保护与对方恶意抢注。即使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因瑞幸尚未进入泰国市场而存在争议,也构成了有效的策略备选。
4. 用行为模式证明恶意。 单独注册一件商标尚可辩称巧合,但批量抢注数十个知名品牌的记录,使“恶意”成为唯一合理解释。这是全案说服力最强的证据组合。
5. 善用按日计赔,让时间站在自己一边。 每日10万泰铢的持续性赔偿,直接把对方的拖延策略变成了其自身的沉重负债。
6. 对外发声与诉讼节奏精准配合。 2022年“泰假”声明、2025年与2026年两次胜诉官宣,均在关键节点稳定了消费者与资本市场的认知。
知识产权出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出海战略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通过主动防御构筑系统性的知产保护策略。
对出海企业的核心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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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有严格地域性:中国注册不等于海外保护,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至成员国后仍须经各国审查程序。 -
立项先检索、定名即申请;核心标识未落定前,避免将发布会、招商作为不可逆动作。 -
权利链条必须干净:商标转让、主体承继、授权文件的任何空档,都可能让实体有理的案件在程序上受挫。 -
发现抢注后分流评估:异议、无效宣告、不使用撤销、转让谈判与侵权诉讼同步比较,不押单选题。 -
常态化留存使用与知名度证据(门店、销售、传播、报道),这是海外维权的“弹药库”。
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瑞幸在泰国赢官司获赔多少钱?
答:逾9500万泰铢(约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918万元)。由1000万泰铢基础赔偿,加每日10万泰铢、共856天的持续性赔偿构成,为泰国知产案件历史最高判赔。
问:为何称其为泰国首例“恶意抢注”判例?
答:泰国法院首次在判决中正式承认“商标恶意抢注”法律概念,并首次运用“优先权利”原则撤销不当注册,打破了“谁先注册谁受保护”的裁判惯性。
问:泰国“假瑞幸”现在还能开店吗?
答:不能。终审已撤销其全部24件抢注商标,永久禁止在咖啡相关经营中使用瑞幸中英文名称及鹿头标识,且须变更含“luckin”字样的企业名称与公章。
问:瑞幸第一次为什么会败诉?
答:因程序瑕疵。2021年起诉时,瑞幸中国尚未完成商标受让公告,不是法定注册商标所有人,且许可协议未授予海外维权权限,上诉法院于2023年12月据此改判败诉。
问:其他被抢注的中国品牌能复制这条维权路径吗?
答:方法论可借鉴:扎实的多国注册与使用证据、对抢注方恶意行为模式的举证、依《巴黎公约》在东道国法院主张权利。但各法域程序规则不同,需逐案评估。
延伸阅读
《瑞幸咖啡在泰国商标之争:原因、影响与启示》
《瑞幸咖啡泰国商标被抢注背后的泰国皇家50R集团》
《瑞幸获赔500万,加盟费成判赔依据,您的新消费品牌安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