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东莞部分海关备案企业收到政务短信,提示需在10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录年报海关事项。为帮助企业顺利、高效完成补报,特整理以下操作指南及政策解析。
补报操作攻略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补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模块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选择“全部应用”,点击“口岸执法申报”,进入“企业管理”下的“企业信用”模块。

第二步:填写年报信息
点击“年报补报”。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选择“企业年报管理”中的“年报补报”子模块,根据海关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第三步:提交申报
确认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申报”或“提交”,即可完成年报补报操作。

政策背景与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以及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称“海关管理企业”),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年报。本次短信提示的补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免报情形说明
收到短信的企业请注意,若属于以下情形,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 已通过“多报合一”或“单一窗口”完成年报补报的企业;
- 已在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有关企业;
- 未收到【东莞政务短信】的企业,同样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属地海关咨询热线
在补报过程中如有疑问,企业可拨打以下属地海关电话进行咨询:
- 东莞地区:
- 东莞海关:0769-22835969、22005216、22005212
- 凤岗海关:0769-22004940
- 新沙海关:0769-22004023、0769-22004122
- 东莞长安海关:0769-22007272
- 常平海关:0769-22005896
- 沙田海关:0769-22007950
- 广州/黄埔地区:
- 黄埔老港海关:020-32103255
- 黄埔新港海关:020-82132876
- 增城海关:020-32103811
- 穗东海关:020-82113929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官方最新要求为准。供稿:企业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