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里,最难处理的往往不是对方不认账,而是认账但不付钱。
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对方也承认欠款,看起来没什么可争的。可债权人拿着一纸对账单,等了一年又一年,钱始终不到账。诉讼当然可以走,但对一家需要现金流的企业来说,诉讼周期本身就是成本。
我中心近期化解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正是这类情形的典型。
一、案情:一笔检测费,拖欠两年
2023 年 2 月,某工程检测公司与某大型建筑企业下属工程局签订《桩基、软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检测公司为该建筑企业承建的高速项目标段,提供桩基、软基检测技术服务。
合同订立后,检测公司按约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合同项下检测服务费合计约 209.7 万元。建筑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截至 2025 年 11 月,尚欠检测费 49.7 万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务人对欠款事实与金额均予以认可,但款项一直未能兑付。
二、调解员的三个判断
接手案件后,我们没有急着去争论是非,而是先想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问:既然对方认账,那谈什么?
很多当事人以为,对方认账就没什么可谈了。恰恰相反——认账恰恰意味着谈判空间已经打开。
本案中,建筑公司认可欠付事实,也认可欠付金额。真正的分歧不在"该不该给",而在"什么时候给、怎么给"。检测公司需要确定的回款时间,建筑公司内部付款流程与资金计划另有安排。
所以我们的第一个动作,是把讨论焦点从"该不该给"转向"能分几步给"。这一步转得过来,对抗性的话题就变成了可协商的技术性安排。这是本案得以推进的起点。
第二问:分期付款,怎么防止对方履行一半就停?
分期履约是商事调解中最常见的方案,但也是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方案。债务人付了第一期、第二期,到后面就不再履行,债权人既损失了时间,又要重新启动程序。
本案的方案设计,核心就放在这个风险上。最终的调解协议中,设置了三重约束:
一是加速到期。约定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检测公司即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主张,而不必等到最后一期到期。
二是逾期违约金。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并明确了违约金起算日期。
三是费用承担。约定违约方承担本案调解费用。
三重约束叠加,把"分期付款"从一种让步,变成了一种必须按期履行的刚性安排。对债权人来说,这才是分期方案真正的安全垫。
第三问:协议签了,对方还是不履行怎么办?
调解协议的本质是双方合意的民事合同。如果一方事后不履行,债权人还得另行诉讼——调解的成果就打了折扣。
所以本案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我们指导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并出具裁定后,这份协议便具备了强制执行力: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程序上这一环,才是让调解真正"落地"的关键。
三、调解结果
在法院指导下,经我中心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于 2026 年 1 月达成一致:确认欠付检测费 49.7 万元,分两期支付;协议设置加速到期、逾期违约金、违约费用承担等约束条款。检测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次调解收费参照诉讼费用的三分之一标准,由申请方承担。双方同步申请司法确认,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从收案到形成调解协议,全程用时不到一个月。
四、本案三点经验启示
(一)事实无争议类纠纷,调解的价值在于方案设计,而非查明事实。这类案件即便进入诉讼,大多只是走完法定程序;而商事调解可以立足双方真实诉求,设计出判决书无法实现的灵活履约方案。
(二)分期还款方案,建议配套加速到期条款。这是评判调解协议严谨性的重要标尺。缺少加速到期的分期方案,相当于把全部履约风险留给守约方。
(三)司法确认应成为商事调解的标准动作。“调解协议 + 司法确认”,才能赋予协议等同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力。只签协议,不申请司法确认,相当于舍弃最重要的保障手段。
五、总结
商事调解追求的,不是 “和稀泥式” 的妥协和解,而是能够兑现的和解。
本案中,检测公司在诉求上作出让步,也承担了调解费用;但借助违约金、加速到期等条款,牢牢守住核心回款权益。让步不等于软弱,一份设计严谨的调解方案,能够让双方体面化解矛盾。
我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商事调解组织职能,坚持依法、自愿、中立、规范原则,为各类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多元纠纷化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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