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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The Full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近日就 Aldi Foods Pty Limited v Hampden Holdings I.P. Pty Limited [2026] FCAFC 103 一案作出上诉判决。该判决就版权侵权原则如何适用于模仿竞争对手包装的“近似包装”产品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案上诉源于Hampden提出的版权侵权主张。Hampden认为,Aldi以MAMIA品牌销售的部分产品,其包装侵犯了Hampden旗下BABY BELLIES、LITTLE BELLIES和MIGHTY BELLIES婴幼儿及儿童食品包装作品的版权。
本案上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根据澳大利亚《1968年版权法》(Copyright Act 1968 (Cth)),Aldi的产品包装是否复制了Hampden相关作品的“实质性部分”。
一审中,Moshinsky法官认定,Aldi三款膨化零食产品的包装(下称“膨化类作品”)复制了Hampden版权作品的实质性部分,构成侵权;而另外六款产品的包装(下称“非膨化类作品”)与Hampden作品之间未达到构成侵权所需的相似程度。
上诉审中,联邦法院全席法庭认为,一审法官的分析方法存在错误。一审法官从Hampden作品中抽象归纳出七项设计元素,例如“一个小型椭圆形卡通角色,腹部较大且颜色较浅”,随后逐项判断这些元素是否完整出现在Aldi作品中。
全席法庭强调,在判断是否构成版权侵权时,应当对每一组相关作品进行细致的并列比较,综合考察作品之间的所有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性质与程度。法院同时指出,侵权人即使对作品作出了一定修改,也不会因此当然免于侵权认定。一旦已经确定存在足以构成侵权的相似之处,法院无需再考虑被诉作品中的差异。
全席法庭还确认,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复制”时,被复制部分本身的原创性,以及在版权作品的表达过程中所投入的技巧和劳动,均属于相关考量因素。在本案中,Hampden提交了详细证据,证明其在相关包装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工作。
经独立分析后,全席法庭维持了一审关于Aldi三款膨化类产品包装构成侵权的结论,但缩小了侵权认定的范围,仅认定其侵犯了Hampden其中一件作品的版权。与此同时,全席法庭还认定,六款非膨化类作品中有两款同样侵犯了Hampden的版权。
在损害赔偿方面,全席法庭维持了一审关于Aldi应承担附加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Aldi此前曾明确要求其设计人员避免侵犯版权,但全席法庭认为,这并不足以使其免于承担附加损害赔偿责任。全席法庭认为,Aldi为取得商业优势而有意承受相关风险,因此也承担了其行为可能导致附加损害赔偿的风险。
从实务角度看,本案再次凸显了企业试图模仿竞争对手产品包装时所面临的版权侵权风险。对于品牌权利人而言,该案也及时提醒企业,应当对所有产品美术设计及包装作品的创作过程保留完整、详细的记录,以便在日后发生版权纠纷时证明作品的原创性。
全席法庭维持一审结论,认定Aldi作品第9项侵犯Hampden作品第1项的版权。
与一审判决不同,全席法庭还认定,Aldi作品第4项同样侵犯Hampden作品第1项的版权。一审法官此前仅认定Aldi作品第4项不具有“小型椭圆形卡通角色”,因而认为其不构成侵权;而全席法庭则对双方作品中卡通角色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比较。
编译自:https://www.jdsupra.com/legalnews/good-different-or-not-different-enough-28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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