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架及其部件(Steel Racks and Parts Thereof)反倾销案作出行政复审终裁。公告显示,部分中国企业获得较低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最低降至4.92%;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则统一适用144.50%的高额反倾销税。该终裁结果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

图源:美国商务部公告
复审终裁税率明细
1. 获10.34%单独税率企业
以下4家中国企业被授予10.34%的单独反倾销税率(注:初裁中Nova等企业税率曾高达73.60%,终裁大幅下调):
- 江苏六维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ova Intelligent Logistics Equipment Co., Ltd.)
- 南京金时代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Nanjing Jinshidai Storage Equipment Co., Ltd.)
- 河北诺瓦国际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Hebei Nova Intelligent Logistics Equipment Co., Ltd.)
- 江苏金珹智能储存设备有限公司 (Jiangsu JISE Intelligent Storage Equipment Co., Ltd.)
2. 适用144.50%全国统一税率企业
因拒绝授予单独税率或被纳入中国全国统一实体,以下企业被征收144.50%的反倾销税:
- 南京优格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Nanjing Urgo Logistics Equipment Co., Ltd.)
此外,由于本次复审未对中国全国统一实体发起审查,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保持不变,仍为144.50%。
3. 维持此前单独税率的未审查企业
未被纳入本次审查但此前拥有单独税率的出口商,将继续沿用最近一次复审的税率,具体如下:
- 税率 4.92%:南京埃尔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百庚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税率 12.73%:南京正贸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正贸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税率 26.90%:宁波市新光货架有限公司、Ningbo Jiabo Rack Co., Ltd.、宁波乐德五金有限公司。
- 税率 9.99%:南京东升货架制造有限公司。
- 税率 14.03%:苏州宇晖五金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鹏远实业有限公司。
- 税率 18.06%:其他约30家未被审查的出口商(此前被授予18.06%单独税率,具体名单详见美国商务部原审终裁公告)。
涉案产品范围与历史背景
1. 涉案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复审产品为原产于中国的钢架及其部件,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HTSUS)包括:7326.90.8688、9403.20.0080、9403.90.8041、7308.90.3000、7308.90.6000、7308.90.9590、9403.20.0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2. 案件历史背景
美国商务部曾于2019年7月18日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当时,中国企业普遍被征收144.50%的反倾销关税,另有16家未应诉企业被征收高达102.23%的反补贴税。

